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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诗意判决书”,争论继续发酵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18 09:36

正文

按语: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的一份“最有诗意判决书”,近日走红网络,法律界内外褒贬不一,争论继续发酵。法律读库昨日推出“最美判决书”,究竟美不美>,今日继续推出评论,供参考。配图为法官王云。


一、批判最美判决书,那是因为你狭隘无知

作者菠菜,公号:菠菜笔记。


近日,江苏泰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被网友誉为“最诗意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来自80后审判员王云:当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心有所感。(12月15日《现代快报》)


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后,经多家媒体转载引来广泛关注。众多网民对该“诗意”判决书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鼓励,认为这样的法律文书有温度,诗意判决书”让法律充满了温情,人情,而人性本身也是法律的属性之一。


与普通人民大众对最美判决书的叫好不同,在法律圈却引来了众多法律人的批判和指责,认为这样的“诗意”判决书有损法律的严肃和权威,没有体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炼易懂,用语准确”的效果。


看到所谓“诗意”判决书有损法律严肃和权威的陈词滥调时,我笑了。某些法律人活在自己的世界太久了,都忘记了法律要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初衷。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是说背几个法条,在判决书上适用法律,千篇一律的写几份判决书就能让人民群众感受。你得通过不厌其烦的调解、通俗易懂的释法说理,甚至更多台前幕后的工作,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这次的“最美判决书”,为什么能引来广发的传播和普通人民群众的称赞?因为这份判决书背后体现了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和保护。


某些批判最美判决书甚至质疑其炒作的法律人并不知道,王云是一名80后法官,今年32岁,这样的一份诗意判决书,其实并不是王云工作中的常态,不是所有的案件王云法官都会去套用诗意。通过网络检索王云此前的十份判例可以发现,“诗意判决书”仅此一例。


而对此,王云做了解释:因为在这份诗意判决书中,当事双方均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感情由校园而起,最终组成家庭,自己也“有感而发”,希望他们重归于好。


因此,王云才会在判决书中引用南宋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中的句子,“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随后提醒双方当事人,“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


判决书随后从诗意中回到现实,“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接下来,判决书又诗意写道“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


可以这么说,王法官写的这份判决书完全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写的,可称得上“因人制宜”“量身定做”。根本不是某些键盘侠法律人认为的该法律文书不规范,影响法律效果,影响法律的权威和严肃。


据悉:这份判决书中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二人婚姻得以挽回,挽救了一个破碎的家庭。


这份最美判决书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而在某些法律人看来,法律文书最好是千篇一律,按照模板和套路,把双方当事人名字更改一下,把法律条文对着当事人朗诵一遍,就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和权威?然后美其名曰体现了法律文书的规范?


写到这,想起了去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全国通行。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写下的判词被很多网友誉为最美判词:“世上没有一个结盟比婚姻来得更深刻,因为当中体现了最理想的爱、忠诚、投入、牺牲和家庭。在缔结婚姻盟誓之后,两个人将要成就比他们原来更大的事。正如在本案部分诉求者指出,在有些情况下,婚姻的爱不断延续,甚至跨越了生死……” 此外,判决意见书开头部分,其还引用孔子、西塞罗、托克维尔等人的言论。


当时众多法律人对美国法官的判词是顶礼膜拜,认为这样的判词既有诗意又有温情。


为何中国一个普通的80后法官写下一份具有诗意,并不违规的最美判决书,却引来了某些法律人的嘲讽和批判。


对国外就是跪舔,对国人就是指责,这样的双重标准不要太明显!从来只有文人自古相轻,没想到现在有些法律人竟然也染上了这个坏毛病。


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虽然普通,但是背后却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子女的成长。不是说要求所有的法官都要写一份诗意的判决书,而是法官在写判决书时,要用心,走心,少用套路和模板。


法律人更应该要看到:这份诗意判决书走红的背后,并不是因为它的诗意,而是因为这名法官的敬业,这名法官的用心,这名法官的温情。


某些法律人不知道是高高在上久了还是脱离基层久了,坐在象牙塔和办公室,捧着法条当圣经,和流水线上生产的工人一样,千篇一律批量制造判决书,还美其名曰“规范严谨”,嘴里说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身体却很诚实,规范是规范,就是不走心。


网民不傻,用不用心,走不走心看得出来、也能感受得到!法律人,千万别孤芳自赏,说着写着一堆自己都不看的东西,而对通俗易懂的释法说理却喊打喊杀,这样只会显得法律人的狭隘和无知。


对这样的诗意文书,多点宽容和理解,少一些陈词滥调的指责,我想更能体现法律人的素养。


至于网上的不同意见,王法官大可不必放在心上,不是有句话吗:you can you up ,no can no BB,一样可以送给他们。





二、法官你判决书写得那么诗意,你们院长知道么?

作者劳月,公号:劳月夜聊。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份被称为“宋词+后宫体”的“诗意判决书”,不禁哑然失笑。代表人民法院作出的庄重判决,居然能那么具有诗意,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这份判决书来自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这位法官在这份离婚案判决书中,先是用宋代著名词人辛弃疾的名句:“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比喻原被告当年的结合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后劝告“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最后更是来了一段时髦的“后宫体”:“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于是判决不准离婚。


无独有偶,去年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也有过一份类似的“最温情判决书”。判案法官在一份离婚案判决书里写道:“繁体字‘親愛’隐藏着一句多么深挚的劝勉!‘親’要见面,‘愛’要用心。希望双方检索一下自己的‘親’,盘点一下自己的‘愛’。从夫妻关系发展变化的脉络看,分居是夫妻感情日渐疏远的重要原因。无论有多么深的矛盾,本院真诚希望双方都能妥善化解。首先双方尽快地住到一起,只有经常见面才能更好地呵护夫妻之情。”


这两份判决书都因为别出一格引起网络舆论热议。有的人认为判决书不能只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应当情理法相结合,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有的人则认为这纯属多此一举,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


作为在司法机关工作了几十年的老人,我欣赏写出“诗意判决书”、“温情判决书”的法官们的真情和诚意。确实,婚姻案件与人的感情密切关联,简单、粗暴地处理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所以,审理案件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很有必要。中国特色审判制度中的调解程序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过程。不过,何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却是很有讲究的。作为案件终结结论的判决书,实在不宜诗意和温情。


第一,这是代表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不是个人的评论,所以必须严谨、规范、庄重。虽然判决书最后署名的是法官,但并不代表法官个人,而是代表国家作出判决。这个角色不可错位。判决书不是个人滥情之处。


第二,这是法律文书,不是论文、散文、诗歌,所以必须具备严格的法律性。判决应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书当然就要准确陈述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而不是文学性地描述情节,抒发感情。


第三,这是案件终结的判决文书,具有国家法律强制性,所以必须简洁、严谨,令人信服,而不是啰嗦、含糊、拖沓。在判决书中释法说理是必须的,但应有一个限度,不可本末倒置。


不得不指出,如今在司法实践中,冠之以“创新”名号的新做法层出不穷,其中当然有不少有利于公正司法的好创意,但也不乏脱离司法工作本质的“花架子”。这反映出一些司法机关领导同志和司法人员急功近利的心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最需要的是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挖空心思搞那么多花花肠子。


法官该判好自己的案子,让诗人去写诗吧!


本文发表于12月17日《新京报》A03版。发表时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