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公众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
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的管理范畴
明确网约车须持有营运证
网约车司机须有从业资格证
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
另外
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不得像日常的巡游出租车一样
在街上巡游揽客
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站点轮排。
送审稿还拟规定,
外地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
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
退出网约车经营。
退出经营的网约车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按照送审稿的规定,网约车也要有营运证。
有别于针对巡游车发放的《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须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同时,网约车司机必须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在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由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直接向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增领《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规定,申请网约车从业资格的司机,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根据送审稿的规定,从事经营的车辆,应是车籍在服务所在地的7座以下乘用车,即本地车,也就是说外地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
同时,网约车的车辆使用性质,须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上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内安全监控视频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按照规定购买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
为保证网约车的合法经营,送审稿明确,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另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送审稿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交通厅就《办法》进行了修订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并向公众公开。《说明》显示,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共有出租汽车7万多辆,司机13万多人,出租汽车企业400多户。
《说明》表示,出租车行业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行业定位失准、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说明》称,网约车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网约车“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特别是部分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
《办法》和《说明》,对关于“拼车”的表述不同。其中《说明》称,“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而《办法》则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