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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解读、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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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系列——下(三、四)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 2024-09-30 06:00

正文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系列-(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


为方便大家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规定,食品伙伴网从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概述、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责任四个部分来为大家介绍。上一篇文章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进行了介绍,下面再来看下第三部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相关内容。

关于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那么我们一起看一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何制定处置方案,食品安全事故方案在编制时至少要包含以下5方面的内容:1.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和职责。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机制。3.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置机制。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并对应急演练工作作出规定。5.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装备、经费等资源储备。

下面我们分别来看每个方面怎么来做。


1、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和职责。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指定主管领导和成员,明确机构职责、主管领导和成员的具体职责。

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机制。根据本企业和所生产/经营食品的特点,找到食品安全事故易出现的环节和关键控制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置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收集原料采购、原料贮存、投料等原料控制信息,生产过程、工具设备、产品包装等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控制信息,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信息,仓储运输、交付控制信息,以及客户、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等信息,发现异常时应当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程序并对应急演练工作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出现不良反应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必要时采取召回、销毁等减少危害后果的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企业能够有条不紊地高效开展处置工作。

5、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装备、经费等资源储备。为使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进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资源保障:一、要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和人员的能力满足工作需要并具有权威性,保证其得到全面的信息、有效识别风险、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二、要畅通信息网络,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的通信设备、计算机装备等能够适应信息收集、汇总、报告的需求;三、要保证宣传教育方面的投入,通过在关键场所张贴宣传材料、严格培训考核、开展应急演练等措施,使相关人员明确如何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四、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及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患者救治等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和必要的物资、经费等。

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了解了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相关内容,食品企业需结合具体要求进行方案编制。下一篇我们来了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系列(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责任

为方便大家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规定,食品伙伴网从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概述、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责任四个部分来为大家介绍。上一篇文章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编制进行了介绍,下面再来看下第四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能被追究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二是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三是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下面分别对这三种情形对应的法律后果予以说明。

Part. 0 1
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于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该条款是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形制定的,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履行这项法定义务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Part. 0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该条款是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形制定的,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未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Part. 0 3
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该条款是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情形制定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未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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