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农时不等人,要压实地方责任
,
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保障夏粮丰收。
一是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
支持从南到北抓紧做好春耕备耕,加强越冬作物管理。
推动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企业加快复产,建立农资保供运输绿色通道。
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保持稳定,视情可适当提高。
鼓励有条件地区恢复双季稻。
二是抓好畜禽生产。
对重点地区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等支持。
推动屠宰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
增加冻猪肉国家收储。
三是加强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监测和应对准备。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
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
会议确定,
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实施上述政策,考虑了社保基金结余等情况,可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抓紧出台科学分类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
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
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
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
抓紧出台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
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月18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
提出10条具体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安全有序组织返岗复工。
摸清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情况、返岗意愿、健康监测情况等,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的联系,收集发布各地复工时间、返岗要求等信息,引导农民工有序安排行程。对于一定数量规模的外出务工群体,做好输入地和用工企业的联络协调,
采取输出地包车输送、输入地或企业接运等方式,实现“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
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积极引导农民工在当地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就业。
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等,支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加强线上招用工服务。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收集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促进企业和求职者有效对接。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线上人力资源服务。
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河南省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缓缴社会保险费。
疫情期间,
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限暂定为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
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
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
5.5%
,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20%
。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