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6点多,苏州太仓长征医院附近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路人被汽车撞飞,随后车主逃逸。伤者是一名30岁准爸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开车撞人逃逸的司机还只是个11岁的小学生。
事故发生在苏州太仓市上海西路与武陵街交叉口处。警方监控拍下了行走中的小陈,12月19日晚上6点多,他正由东向西,走在人行道上。
临近武陵街时,一根掉落下来的大树枝挡住了去路,刚好旁边绿化带有一个通道,小陈便走向马路的非机动车道。惨祸就在此时发生:他被撞飞后弹到了一棵树上,又跌落在地。他的双肩包带上,血迹斑斑。
肇事的是一辆银灰色宝马之诺轿车,撞人后没有停下,直接离去。据推测,当时车速应该很快,人被撞到树上时把树撞了一个坑,车祸现场非常惨烈。
记者当晚赶到抢救伤者的市中医医院。参与抢救的医生秦兵说,伤者今年30岁,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瞳孔放大,头颈有个巨大的裂口,呼吸非常微弱,伤情相当严重。
伤者的父亲说:“当天晚上大概6点40分,我接到交警队的电话,说人在中医院抢救。我们一家赶到医院,抢救的场面吓死人了。我儿媳妇还有半个月就要分娩了。”
家属整整在ICU门口守了一夜,滴水未进。他们在呼唤着儿子,希望儿子能够快快醒过来,这个家离不开他。然而,20日下午2点左右,患者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肇事逃逸男孩已被警方抓获,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案件大致经过:
★ 这名11岁的小学生非常喜欢汽车,平时会在网上浏览关于如何把车开好的信息。
★ 在肇事当天,他跑到一个汽车租赁点去拉车门,居然真的找到了一辆能够发动起来的车。
★ 于是他在没有行走正常租赁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将车开上了路。
★ 为了超过前面的一辆车,他拐上了非机动车道,并因此撞上了从路口步行出来的受害者,于是受害者受伤后仰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 出事之后,这位小学生并没有停车查看情况,而是驾车离去。
开车的男孩刚从车上下来
在附近路段的监控视频中,警方找到了肇事车的踪迹,车的右侧后视镜和引擎盖都有损坏,前挡风玻璃也有伤痕。坐在驾驶座的,看上去竟是一个孩子,副驾驶座上也坐着一个差不多年龄的男孩。
24小时后,民警终于在一个租车网点找到了这辆肇事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也非常吃惊。他们查询记录后表示,当天并没有人租用这辆车。
找到开车的男孩明明(化名)时,交警非常震惊,这是一个11岁的男孩,在太仓某小学读五年级。
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时车速并不是非常快,但男孩身高不够,不能正常踩刹车、转动方向盘,视线也受影响,加上对车辆的感知能力差,导致他撞人时“以为撞到的是树枝”。
根据民警的调查,明明开车上路不过15分钟,就发生了事故。但在肇事前,无论是起步、转弯还是超车,都显得很熟练。
孩子的母亲对警方表示,她根本不知道孩子偷偷开车出去,她也承认,这事肯定是自己的儿子不对。
据了解,明明父母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但明明对汽车非常着迷。他从网上了解到汽车的资料,甚至自己偷偷开车上路。这事父母也知道,但他们只是劝告,并没有严厉禁止。
租赁公司租车本应按照规定流程预约取车,而据警方调查,当天明明自己来到停车场,一个个车去拉门,有的车并没有上锁,甚至连钥匙都没拔。就这样,明明在租赁公司顺利开走了这辆车,直到回来,都没被察觉。
警方表示,租赁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的审查中。
“熊孩子”闯祸,家长如何担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看看律师怎么说!
2015年12月5日,浙江青田警方接到一位群众报警称,他停在路边的一辆红色起亚汽车不翼而飞。民警通过监控查明失踪车辆竟被10岁左右的小孩开走,在青田和温州开了一个来回,往返100公里!
当天男孩小华在路边瞎转悠,捡到一把遗落的钥匙,一番调试,将路边停着的车开走了。他颇为兴奋驾驶着车辆一路开到了温州境内。开着开着,孩子感觉离家太远了,心里有点害怕,调了个头,又折回青田温溪。
原来,父亲平时很宠小华,进进出出都带着儿子。父亲开车,如何启动、挂档、转弯、停车,小华一直在“偷师”。
因车子没有损伤,小明父亲对车主赔偿了油钱,与车主和解。考虑到小华年纪尚小,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作为家长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在哪些情况下,家长责任会相应得到减免?针对种种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律师李延梅曾曾做出了详细解析。
1.对于儿童闯祸的事件,此前不时在网上看到相关报道,作为律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延梅律师:儿童闯祸责任在家长,第一,是教育责任,家长应该重视儿童闯祸的严重后果,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意识到这不仅会给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还会影响到自己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不能一味放纵孩子;
第二,是法律责任,家长应该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从法律层面了解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
2.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作为家长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李延梅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让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大部分未成年人是没有独立财产的,则由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非常重要,一定要尽好监护之责。
3.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在哪些情况下,家长责任会相应得到减免?
李延梅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的责任会相应得到减轻或免除:
1、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互相之间造成损害的,教育机构如果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4、正当防卫等其他情形。
有些人也许会把这场事故归为一场“熊孩子”的闹剧。而得知整个事情的经过后,小编只觉得事件的悲情更添了几重:
受害者已经身亡,在他还有半个月就要做爸爸的时候;
肇事者是一位11岁的小学生,在他还没有驾驶资格的时候;
涉事的车辆是这位小学生偷偷开走的,在这辆车不属于他的时候;
涉事车辆直接被开走了,在车子遇上了异样状况的时候。
孩子的兴趣爱好本没有错,只是兴趣爱好也许会大大扭转他的生命轨迹,因为他的种种行为里,折射出了他对偷盗、开车这些行为的错位理解。
孩子弱小、缺乏辨别能力、甚至是无意识的,但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一个家长疏于教育孩子、疏于向孩子灌输正确价值观念的借口。
来源 | 杭州日报(hangzhoudaily)、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