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界定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处理,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小的瑕疵和不规范的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首次亮相部长通道,谈到了涉产权、民营企业冤假错案问题,他说“要放民营企业一条生路”。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也以提案方式呼吁,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原则上不实行羁押,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既可以避免羁押逼供产生冤案,也能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总结了民营企业面临的5大问题:刑事干预扩大化,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在民事和刑事的司法定罪界限较模糊的时候,没有严格坚持按照刑法规定,实行罪刑法定原则;过多引用兜底性条款;民案审判过程中罪名频繁变换;有罪证据并不充分,并未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一系列涉产权案件之所以在这一阶段启动再审,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这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关。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等情况出现,民营企业家感觉形势不明朗,国家因此通过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的形式,向民营企业家释放积极信号。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数份文件支持非公经济,2018年又发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以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
从2017年年底开始,法院系统启动了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依法再审。张文中案是一个典型。
2006年12月,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被逮捕,随后因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两次减刑后,于2013年刑满释放。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再审了张文中案并依法改判无罪。合议庭在判决中表示,张文中未在股权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罪不成立;其挪用资金的行为属于企业单位间的资金流转,罪名不成立;诈骗罪也因企业没有诈骗故意而宣告不成立。
对此,张文中的再审辩护律师左坚卫说,“最高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守了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蕴含的裁判规则和司法理念具有指导性价值。”
相关制度或许正在建立。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职务侵占、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发票等多种案例。江必新也在部长通道上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假错案。”
“现在的企业家案件平反,依然要依靠持续不断的申诉、律师多年的努力,因而翻案的案例仍然只是个别。”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敏远说,作为学者,他更期待制度和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