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教育部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接受评估的16个学位点全部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2017年将有202个学位点接受评估,包括12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根据教育部此前的介绍,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2016年参加评估的16个学位点全部合格
2016年共有15所高校的16个学位点参加定向评估,包括延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贵州大学、军事科学院等6家单位的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深圳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9所高校的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16个学位点评估全部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2017年202个学位点将参加评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2017年参加评估的范围主要是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共有202个学位点接受评估,包括12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即日起要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