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浮士德
白日放歌须纵酒,诗书作伴好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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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老师的码打在脸上,你们的码打在心里

浮士德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2-26 09:56

正文

昨天的微博上,罕见地出现了一场警方官微的集体狂欢。

24号晚上,名为“中警安徽”的蓝V号发微博称:

“20日晚,日本籍演艺人士苍某某在查济县因为拍电影延迟,入住某山庄时,山庄接待人员未按规定登记两位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泾县公安在线桃花潭派出所发现此情况后,依法对未按照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接待人员查某某罚款五百元”。

同时,该条微博还煞有介事地配上了打码后的苍某某微博头像截图。


随后,该微博下迅速齐聚了各路警方蓝V,并不约而同纷纷发表轻佻的言论。


如“德州运河公安分局”表示: “哪个苍某某?”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这样的大V则转发评论 “右边的问题提的好奇怪” 。在各路官微的带动下, “第一次见到苍老师的码打在脸上”,“还是警车稳” 之类的调侃成为了这条微博下面的热评。


在信息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大概没有人不知道“中警安徽”所指称的“苍某某”是谁。当然,如果官微运营者们再多有点文化,大概就能知道人家姓“苍井”而不姓“苍”。

然而,问题是——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这条当地警方作为执法依据的规范告诉我们,在这次事件里,违法的是酒店一方,“苍某某”固然有义务配合酒店的查验,但却并没有法定义务主动提醒甚至要求酒店查验登记。 也就是说,本次事件中,“苍某某”本人甚至都不是违法者,然而警方却把她的相关信息挂到了网上,这算个怎么回事?

退一万步说,即使“苍某某”是违法者,警方就能够随意地、不顾后果地泄露她的相关信息吗? 现有立法中,所谓的违法信息公示等手段在目的、范围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限制,其目的就是防止这样的执法手段给违法者造成更大的、不必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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