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带着员工去一家音乐餐厅吃饭,消费了892元,因为使用了一折券,只花费了89.2元,中途因为羊肉串卖完了,女子要求原价退单,每串羊肉串5元,20串要退自己100元。
服务员表示只能按照实付款,退10元。
女子坚决不同意就要原价退款,气的老板直摔杯子:白吃还要我倒贴?
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一次偶然的机会得到了一家音乐餐厅的一折券,只要消费满800元,就可以享受一折优惠。
程女士觉得很划算,正好自己的公司要搞团建,于是带着员工来到这家音乐餐厅聚餐。
因为有一折优惠,程女士点起菜来也不含糊,七七八八点了很多样,其中光是羊肉串就点了45串,餐费加起来总共892元,使用一折券,只需要花费89.2元。
这优惠力度确实是打着灯笼都难找,程女士为了避免商家结账的时候反悔,点完菜就立刻支付了餐费89.2元。
可是,在大家吃的正尽兴的时候,餐厅的服务员过来告诉程女士说,羊肉串卖完了,还剩20串没上齐,询问能否更换别的菜品。程女士觉得是餐厅觉得自己使用了一折券,故意刁难自己,不给自己上羊肉串,坚决表示就要羊肉串。
服务员表示确实没有羊肉串了,实在不行可以给程女士退款。
程女士表示:
退款可以,一串羊肉串价格5元,20串要退我100元。
听到程女士的要求,服务员都懵了,向程女士解释说,因为是1折购买的,只能按实付款退还10元钱。
程女士听了,当场就不乐意了,认为这是店大欺客,让餐厅老板给个说法。
服务员眼见自己招架不住,于是叫来了老板,开门做生意,老板也是本着和气生财与程女士沟通,但是程女士不依不饶,坚决要按原价退款,气得老板拿起一个玻璃杯摔到了地上。
不给自己原价退款,还摔杯子,甩脸子,程女士更不依不饶了,找来了记者为自己“主持公道”。
程女士带着记者来到音乐餐吧,见到了老板,老板说起这件事情来也是一肚子委屈,表示:羊肉串确实是没有了,但是程女士却坚持要羊肉串。
一般这种情况下,顾客都会接受更换菜品,程女士坚持要羊肉串,还要原价退款,哪有这样的消费者。
最后经过调解,餐厅老板对自己摔杯子的行为向程女士道歉,程女士也接受了餐厅的10元退款。
在实践中,无论我们是去餐馆吃饭还是点外卖,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自己点的菜品卖完的情况,一般的处理情况无非是更换菜品或者退还支付的菜品金额,比如我们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优惠券点单之后,如果有的菜品卖完了,平台也只是按照实付的金额退还我们钱,而不是按照商品的标价退钱。
无论是从日常生活经验上来说,还是从法律上来分析,一折吃饭,却要求原价退款,都是站不住脚的。从生活经验上来说,
去饭店吃饭,白吃白喝,还要老板倒贴钱,换哪个老板都不乐意。
从法律上来讲,消费者进餐厅吃饭实际上是与餐馆订立了餐饮服务合同。法律上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消费者进店吃饭就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餐饮服务合同。
消费者按照菜单点菜提出了要约,商家接受消费者的点菜要求,即作出了承诺,餐饮服务合同订立。中途菜品卖完了,应该如何处理,则涉及到餐饮服务合同的履行问题。
店家不能按照程女士的要求提供羊肉串,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我们在餐厅消费的时候,如果点的菜卖完了,一般是进行菜品的更换,或者是由商家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菜品费用,那么,既然程女士不同意菜品的更换,餐厅按照其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退款,是符合交易习惯的。
所以说,无论从生活经验还是从法律依据上,程女士一折吃饭,却要原价退款的要求都是行不通的。餐饮行业作为服务业,理应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但是消费者也不能强人所难,提出过分的要求。毕竟,尊重是相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