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IPO网下申购投资者队伍7个月翻了6倍,由8559人增至49686这一惊人数据,面对频繁出现的违规行为,监管层正出手干预。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证协将对相关管理规则进行修订,除了强化各推荐券商推荐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责任外,还将进一步完善自律处罚体系。违规网下打新操作除了可能“亮相”中证协定期公布的“黑榜”外,还可能被停掉网下申购资格。
暴增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倒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进行修订。中证协已小范围下发了征询意见稿,并要求参与券商将反馈意见按时反馈给中证协。
券商中国记者获得了这份征询意见稿,对比草案和既有的细则后发现,草案拟修订的重点主要集中着眼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证券公司的推荐责任;
二是完善自律处罚体系;
三是实行网下投资者注册。
在加强券商推荐责任方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定明确的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建立审核决策机制、日常培训管理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确保网下投资者的甄选、确定和调整符合内部规则和程序;
二是证券公司应每半年开展一次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推荐的网下投资者不符合基本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主动向中证协和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三是中证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证券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证券公司在网下投资者选定和推荐工作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情形的,中证协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完善自律处罚同样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考虑到网下投资者是具有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的专业投资者,不能等同于网上投资者,应当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操作风险,中证协的自律处罚体系当体现“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思路;
二是结合市场阶段性特点,修改了原有的容错机制,增加了主承销商的核查责任,对网下投资者首次出现未申购、未缴款违规行为,网下投资者及时主动向主承销商报告,主承销商认定非主观故意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网下投资者一次容错;
三是对于网下投资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中证协将直接暂停其网下投资者资格,不再将其列入黑名单公示。
按照投行发行人士的分析,此次草案在强化处罚基础上,有松有紧。
松的一面体现在网下投资者首次非故意失误操作的,允许其一次容错机会;紧的一面是对屡次违规和被监管部门给予其他处罚的,直接暂停资格,如需要参与,应该重新申报。
中证协最新数据显示,在中证协成功备案并获得IPO网下询价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已经高达49686个,该数是2016年7月底的5.81倍。2016年7月29日,券商中国记者录得的上述数据为8559个。
中证协在征询意见通知中表示,2016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网下投资者数量出现迅猛增长,因而该会组织评估了既有的细则,形成了初步修订意见。
据了解,目前实行的细则在新形势下存在不少的问题。中证协介绍,2016年以来,为客户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成了证券公司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证券公司在加速推荐网下投资者的同时,出现了未能有效履行勤勉尽责推荐义务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有的未满足五年投资经验的要求;而截至2016年10月的数据显示,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占5%,对推荐的投资者是否具有独立投资的能力未作判断。
二是在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填报证券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频繁出错,导致客户申购失败。
三是证券公司在推荐其客户成为网下投资者后,未对其客户开展有效的培训,导致客户因不熟悉业务规则、申购流程导致出现未申购、未缴款等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2016年以来,参与新股申购的配售对象数量不断增多,违规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数量也不断增加,尽管2016年因违规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个数与参与询价的有效配售对象占比明显减少,但是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绝对数量明显增多,且传统的六大类机构投资者因操作风险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数量明显增多。
继2016年中证协发布了7批网下申购黑榜之后,2月中旬又发布了2017年第一期IPO网下申购黑榜数据。数据显示,从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2月17日期间,累计有309个网下配售对象因为违规操作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也是中证协定期发布IPO网下配售黑名单以来,单次发布的最长黑榜。
上述黑榜数据还显示,此批违规操作的配售黑名单中,个人投资者占据了绝大多数,有263位个人投资者因为违规操作被纳入上述黑名单。非个人类进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中,推荐类的一般企业账户也是大头,46个违规企业配售账户中,推荐类企业账户有25个,传统的配售对象被拉进黑名单的才21个。其中,公募基金账户10个,财务公司账户、券商自营账户和保险投资账户各占了3个,信托自营账户和QFII账户各1个。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对过往IPO网下配售黑名单的梳理发现,主承销商报送的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类:网上网下同时申购违规操作、提供有效报价未参与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有时甚至出现一个投资者同时出现上述两种甚至三种违规操作。
中证协评估后认为,这些违规操作主要表现为:申购流程不熟悉,技术系统故障,工作人员疏忽,操作失误,产品资格到期、备案账号未及时更新等。部分网下投资者反映,在现有新股发行条件下,网下投资者未申购、未缴款违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存在价格操纵,不会影响发行秩序,认为协会的黑名单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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