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常规情况而言,员工的工资、社保、个税应该在同一个主体公司下,但是,在实操过程中会遇到这几种情况。
那公司只有工资代扣代缴个税,没有社保,企业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税风险?
或者企业只在总部为员工缴纳个税,没有缴社保,会不会被税务局认定公司有问题?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情况1:企业人资不变,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需要企业从多方面证实,比如企业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有签名文件等。
情况2:企业人员调配,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就像案例那样,李四在深圳总部交社保,调拨到上海公司,只扣个税。这种情况怎么办?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应付挂账,上海公司可提供内部证据作为税前列支。
其实,李四完全可以在总部缴社保和发工资扣个税。由于上海承担社保、工资,则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给深圳总部,同时,深圳总部给上海分公司开票,作为税前抵扣凭证。
因此,工资与社保的涉税风险必须与企业管理相关联。
三位一体常见问题解答
1.
签订北京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其他城市,社保缴纳可以在工作城市吗?
答:
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是可以的,但是,只将社保缴纳在其它城市,与工作城市不在一起,又没有与劳动合同和工资个税在同一个单位下,这种在操作层面可以实现,
没有保证合同、社保和个税在同一个单位,还是不合规的,建议统一调整到一个单位户下,同时,建议要么在总公司,要么在工作城市。
2.如果总公司在深圳,工作地点不在同一个工业园,全部由总部签合同、发工资、缴纳
社保,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三位一体”?
答:
您好,总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发工资、缴社保,然后临时派驻员工到属地工作,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符合“社保注册地缴纳”原则。
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建议你提前做好员工的社保异地报备工作,保证员工在异地工作的社保待遇享受。
3.在北京发薪、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在外地有影响吗?
答:
您好,如果是临时工作在外地,可以按照临时派驻的方式处理,是没有影响的,提前做好异地安置和报备工作,但是对属地的社保、个税挂钩的政策享受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果长期异地工作,建议结合企业实际用人情况、业务安排及员工待遇综合判断,优先在员工实际工作地,其次在公司注册地。
4.合同签订在深圳总部,社保和其他缴纳在北京是否可以?或合同、社保在分公司,个税在总公司,有影响吗?
答:
您好,这类操作方式是存在的,但是政策要求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尤其是申请工伤、生育等待遇时,要求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在同一家单位,所以,要注意待遇申请等无法享受问题,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建议在同一个单位保证“三位一体”。
5.一直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但是个税都是零申报,且没有发放工资,这样会影响以后退休吗?(北京地区)
答:
您好,只代缴社保,没发放工资没有个税,本质上是不符合北京市合规要求的,可能还涉嫌骗取待遇。在2020年的《关于赵某在京参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最终对赵某在京缴纳的社保费作全额退款处理。在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真实劳动关系一定会涉及工资支付个税申报等情况,所以,建议避免代缴,通过其它方式实现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