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物业观察
提供最新鲜、最实用、最前沿的物业管理资讯。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高青港货物吞吐量再攀高峰 绘就小清河复航新画卷 ·  昨天  
AIGC开放社区  ·  今日开幕 | ... ·  昨天  
AIGC开放社区  ·  今日开幕 | ... ·  昨天  
鲁中晨报  ·  淄博一烧烤大院内,2人当场被抓!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物业观察

物业公司欲在空地新划停车位应该怎么做?

物业观察  · 公众号  ·  · 2017-05-29 10:46

正文

停车难的问题不仅困扰着小区业主,也同样困扰着物业服务企业。园区车位有限,随着车辆的增加,势必会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为解决停车难题,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楼间空地划车位,在解决部分业主停车难的同时,也有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划车位的行为提出异议。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进行出租呢?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出租。小区楼间空地属于小区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及第5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建筑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综上,物业公司利用小区楼间空地拓展车位进行出租,应至少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确系为全体业主利益而利用空地;二是需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三是办理相关手续。


精彩文章推荐(阅读请直接点击下方文章标题)

【1】一表看懂物业消杀工作药剂配方!

【2】51张图:一级物业设备房创优建设标准

【3】不是物业跟您过不去,是您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4】最新物业管理费催缴方法与技巧

【5】最新最全的物业资料锦集,全部拿走吧

【6】请给服务一线的物业人一个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