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注:
CECS 422:2015《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
技术规程》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
]057号)的要求,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后批准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加工、施工、工程验收及维护和保养等。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
分会归口管理,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石材业商会应用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力宝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兴达石材有限公司、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龙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市思康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金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万峰石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旗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唐姆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等为该标准的参编单位。唐曾烈、杨安明、胡
云林、金建龙、朱农、米央、冯雪英、陈飚、王传顺、王京江、陈文洁、丁逢春、管建东、孙恺、陶利兵、胡庆红、郭志斌、余春冠、程思聪、张伟、李勇、胡国强、韦细华、严兴李、陈国谦、袁方等为主要起草人。班广生、史毅、范林根、孙玉明、高连玉、王莹、王建秋、周东珊、梁秉业等为主要审查人。
今天我们为您呈现的是该标准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也将于近日为您呈现。
0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国建筑石材在室内装饰工程中的应用技术水平,促进石材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装饰室内的墙面、柱面、吊顶及地面等的天然石材、人造石材及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设计、加工、施工、验收、维护和保养。
1.0.3
本工程应遵循安全、环保、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配套使用。
1.0.4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标准的规定。
02.
术 语
2.0.1
花岗石 granite
以花岗岩为代表的一类石材,包括岩浆岩和各种硅酸盐类变质岩石材。
2.0.2
大理石 marble
以大理岩为代表的一类石材,包括结晶的碳酸盐类岩石和质地较软的其他变质岩类石材。
2.0.3
砂岩 sandstone
矿物成分以石英和长石为主,含有岩屑和其他副矿物机械沉积岩类石材。
2.0.4
板石 slate
易沿流片理产生的劈理面裂开成薄片的一类变质岩类石材。
2.0.5
石灰石 limeston
主要由方解石、白云石或两者混合化学沉积形成的石灰岩类石材。
2.0.6
人造石 artificial stone
以填料、胶粘材料等混和后通过特定工艺制造的仿天然石材外观的材料,包括人造石英石和人造岗石。
2.0.7
人造石英石 artificial stone-agglomerated quartz
以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的石英砂、硅砂等作为填料的人造石。
2.0.8
人造岗石 artificial stone-agglomerated marble
以碳酸盐为主要成分的大理石、石灰石等作为填料的人造石,简称岗石或人造大理石。
2.0.9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 stone face honeycomb composite panel
厚度不超过8mm的石材与铝蜂窝板粘结复合而成的板材。
2.0.10
石材马赛克 natural stone mosaic
用不大于50cm
2
的小石块拼贴而成的以板或联使用的装饰产品。
2.0.11
拼花板 match board
由多块石材拼接而成具有装饰性图案的板材。
2.0.12
吻合度 goodness of fit
石材加工的异形表面轮廓与标准模板之间的尺寸偏差。
2.0.13
装修伸缩缝 decorate slot
在石材安装过程中,为消纳石材等因温度、湿度或其他因素变化而产生的变形需求以及为消纳石材铺装中尺寸误差累积所设置的区域分隔缝。
2.0.14
干粘法 dry stick
采用非水性胶粘剂粘贴石材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5
湿贴法 wet stick
采
用水性胶粘剂粘贴石材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6
干挂法 dry hang
采用金属挂件将石材牢固悬挂在结构体上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7
石材防水背胶 rear adhesive
涂在石材背面,固化后具有底面防护和增强与水泥砂浆粘结力的材料。
2.0.18
病变 pathological change
石材出现的影响其装饰和使用效果的不良变化。
2.0.19
病症 symptom
石材病变的症状,包括污染、腐蚀、白华、水斑、锈斑、变形、开裂等。
2.0.20
护理 tend and protect
对石材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以修补划痕、恢复或提高光泽度、降低石材的吸水率、提高石材的耐污染性、耐腐蚀性、耐磨性、防滑性等,清除、防止或减轻石材产生病变的行为,通常可包括清洗、病症治理、修补、防护以及晶硬、防滑等。
2.0.21
防护 protect
为降低石材吸水率、防止渗透性污染、提高石材抗病变能力而对石材表面进行的一种处理。
2.0.22
晶硬 crystal and induration
为提高大理石表面光泽等特性而对石材表面进行的一种处理。
2.0.23
整体研磨 whole polishing
对安装后的石材地面进行研磨抛光,消除石材之间接缝高低差,提高地面整体平整度和光泽度,改善石材装饰效果的处理。
2.0.24
尺寸稳定性 dimensional stability
石材铺装后因背面受胶粘剂中的水等作用而产生的翘曲变形量。
0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安全和耐久性的要求。
3.1.2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宜选用绿色环保、节约资源以及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3.2 天然石材
3.2.1
天然石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9766、《天然砂岩建筑板材》GB/T 23452、《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GB/T 23453、《天然板石》GB/T 18600或《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第一部分:干挂饰面石材》JC 830.1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花岗石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3.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
3.3.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石材蜂窝复合板》JG/T 328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B1级的规定。
3.3.3
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不应小于3.2kN。
3.4 石材马赛克
3.4.1
石材马赛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材马赛克》JC/T 2121的有关规定。产品正面不应有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同色要求时,产品的颜色应基本一致。
3.4.2
以联状供货的石材马赛克,经背衬粘结性试验后不应有石粒脱落。
3.4.3
以板状供货的石材马赛克,石粒与基板间的平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5MPa。
3.5 人造石材
3.5.1
人造石英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JG/T 463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3.5.2
人造岗石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3.6 金属及连接材料
3.6.1
所用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除不锈钢外所有钢材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6.2
采用的普通碳素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
3.6.3
焊接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规定的碳钢焊条。
3.6.4
紧固件及配套的卡件、垫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和《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 558等的有关规定。
3.6.5
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的有关规定。
3.6.6
化学锚栓和植筋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3.6.7
专用尼龙锚栓的尼龙膨胀套管应采用原生的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造,不应使用再生材料。
3.6.8
干挂件和背栓宜采用材质符合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2007的S304系列或S316系列不锈钢制品,常用干挂件规格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6.9
铝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或《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的有关规定。
3.7 胶粘剂
3.7.1
环氧胶粘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3.7.2
云石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 989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3.7.3
水泥基胶粘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用水泥基胶粘剂》JG/T 355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3-1的规定;柔性水泥基胶粘剂应符合表3.7.3-2的规定。
3.7.4
用于有结构强度要求、长期荷载要求的胶粘剂应采用环氧胶粘剂;用于修补、临时固定及无结构强度要求的胶粘剂可采用云石胶。胶粘剂不应对石材产生污染。
3.7.5
环氧胶粘剂宜选用配比为1:1的产品,外包装应明确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3.8 护理材料
3.8.1
石材清洗剂不应造成石材本身颜色的明显改变,不应对石材产生后期腐蚀和内在的破坏性影响及其他形式的损害,不应降低石材的安全性能。
3.8.2
饰面型和底面型石材防护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 973的有关规定,其中饰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2-1的规定,底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2-2的规定。
3.8.3
石材修补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结构强度要求的修补剂应符合本规程第3.7.1条的规定;
2 无结构强度要求的修补剂应符合本规程第3.7.2条的规定。
3.8.4
石材防水背胶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4的规定。
3.8.5
石材晶硬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5的规定。
3.9 其他材料
3.9.1
水泥基和反应型树脂石材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的有关规定,水泥基石材填缝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1-1的规定;柔性填缝剂柔性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9.1-2的规定;反应型树脂型填缝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1-3的规定。
3.9.2
石材防滑剂不应明显改变石材的外观,干态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5。
3.9.3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3的规定。
0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建筑美学、所处环境及石材的物理化学性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装饰面层艺术效果设计、细部节点构造设计、钢骨架设计和材料选择。
4.1.2
设计应结合天然石材的自然属性与实际情况提出对色彩和纹路的要求,按不同使用部位区分主次、合理运用。当工程对石材加工有较高精度要求时应选用本规程A类石材或提出单项工程要求。
4.1.3
设计应根据使用环境、安装部位选用适宜的石材品种、安装方式和防护措施。
4.1.4
选用有纹理的石材时,设计宜注明石材的纹理走向。
4.1.5
石材的尺寸与分缝应与建筑物柱网尺寸的模数配合,墙柱面、地面及吊顶的分缝宜对缝或有规律设置;石材尺寸宜标准化、模数化;单块石材面积不宜大于2.0m2。
4.1.6
石材装饰设计应与其他专业配合,绘制综合布置图,石材面板上各专业设备及末端的布置应位置合理、有规律、开孔位置应避开石材的钢骨架。
4.1.7
人造石板材湿贴施工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和填缝剂,不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等碱性较强的粘结材料。
4.1.8
石材面板在建筑结构变形缝处的设计应保证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和饰面的完整美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进行封堵,变形缝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修后建筑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应得到保证,墙、顶、地在变形缝处应闭合贯通,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变形缝装置的材质和构造;
2 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置阻火带和止水带;
3 墙、顶的石材饰面板及钢骨架在建筑变形缝处应断开;
4 留设的墙、顶、地面的装修伸缩缝应满足饰面板和基层材料的变形需要。
4.1.9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2 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
4.2.1
钢骨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有关规定。
4.2.2
钢骨架宜采用Q235普通碳素钢型钢,有特殊需要时可采用不锈钢型钢。
4.2.3
钢立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立柱宜采用槽钢,当采用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时,最小壁厚不应小于3mm;
2 钢立柱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
当主体结构为混凝土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不锈钢或电镀锌膨胀锚栓将钢立柱锚固在混凝土上,锚固点宜位于混凝土锚固部位的中部,距混凝土边缘不少于50mm,锚固钻孔直径和钻孔深度应符合所选用的膨胀锚栓产品技术要求,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50mm;
3 有抗震要求时,钢立柱除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外,还应与墙体中的钢筋混凝土系梁连接固定;
对无系梁的混凝土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可按本规程附录B选用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与墙体的混凝土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连接,但应经过验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5.0,同时应进行拉拔力实测验证后方可采用;
4 当钢立柱上端无法与结构直接连接时,可采用型钢转换系统进行转接;
5 钢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
00,常用钢型材立柱侧向最大支撑点间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
角钢钢横梁的最小断面应为40mm×40mm×4mm,挠度应小于跨度的1/200。钢横梁两端与钢立柱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固定。当采用单边贴角焊缝时,焊缝高度不应小于3mm。
4.2.5
不锈钢干挂件壁厚不应小于3mm,宽度不应小于40mm。
4.2.6
墙面石材干挂法的挂件中心距不应大于700mm;挂点到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也不应小于100mm;背栓直径不应小于6mm、孔深不应大于2/3板厚,但不应小于7mm;每块板上挂点不应少于4个。
4.2.7
干粘法应采用环氧胶粘剂将石材面板与钢构件粘结。每块板上粘结点不应少于4个,每个粘结点的粘结面积不应小于40mm×40mm。粘结点中心距板边不应大于150mm,也不宜小于100mm;两粘结点中心距不应大于700mm。在钢构件粘结点中心应钻
6孔,粘结前应用角磨机将粘结面全部打磨干净。
4.3 墙柱面设计
4.3.1
石材墙柱面面板的安装方法可根据设计效果和使用部位选择干挂法、干粘法和湿贴法。
4.3.2
高度不超过6m的石材墙面可采用湿贴法安装;高度不超过8m的石材墙面可采用干粘法安装。
4.3.3
石材墙柱面设计为采用干挂法安装方法时,石材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