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是当今中国政治和法治发展遭遇的大问题,随着监察体制这一 “事关全局” 的 “重大政治改革” 的试点推行,这方面的理念更新和认识统一,尤显迫切。
流行的说法是,
党规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规
。
我建议的提法是:
党规协同国法,国法高于党规
。
作为执政党,依法执政要求党规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国法由此构成党规的底线;要求一切针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行为所提出的进一步要求,都应该属于法律许可的自由空间。
党领导制定法律,也带头遵守法律。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建立法治国家,达致现代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良善充分的法秩序,
需要强调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也需要党规、道德、习惯等各种规范形态的协力
。
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要求从革命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将自己的言行,置身于国家和法律之内。
立足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现不同规范形态的协同整合,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在法理逻辑上,舍此则无他理。
(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学术引用规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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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党规与国法关系的法理逻辑》,载“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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