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记者 殷鹏
11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静稳和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盆地新一轮污染开始累积,11月8日成都平原和川南地区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11月9日-13日成都平原和川南地区部分城市可能出现持续性轻度至中度污染,个别城市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要求,
成都、自贡、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宜宾、眉山8市于11月8日零点前启动黄色预警,采取有力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各城市可结合自身情况提高预警等级。省上将视情况开展督查。
据悉,成都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
拒绝露天烧烤。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
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
: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7、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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