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封窗,勒令整改!
最近,楼市君刷到黄埔官方发的一连串强制拆除公告:
针对黄埔区臻珑府小区的阳台封窗违建,黄埔官方要求业主限期改正。
楼市君还发现,类似的情况还真不少!
从黄埔区官方发出的通告来看,这次被责令拆除的不止是一两户业主。
有整整十多户业主,都收到了同样公告。
公告中提到,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阳台上搭建的封闭
铝合金玻璃结构。
官方要求,业主要在15天内自行拆除阳台上的封窗,若不拆除或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处罚力度相当重!
从网友分享的图中也能看到,在臻珑府已交付的部分,确实有不少业主对阳台进行了改造。
用官方的话来说,就是改变了空间结构。
就像下面这一户,阳台和客厅之间的隔断直接打掉一部分;
业主封窗后,将阳台面积纳入客厅,显得更加开阔。
楼市君翻看了一下,目前臻珑府需要拆除封窗的房子,
阳台面积主要在8.6-10.8平之间。
而这些封窗的业主,基本都是以自住为主。
楼市君就相关情况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他们表示,
违建拆除并复原,房子才能正常使用和交易
。
至于目前整改的最新进展,对方并未透露太多具体细节。
(想向楼市君爆料,欢迎扫码加楼姐~)
复式阳台违建这种情况,并非只有臻珑府这一个小区出现过。
光是在黄埔,就在前两年,官方就曾接连发出通知,责令多个小区业主整改。
类似现象之所以频发,一种原因是面积不大的平层单位,
把客厅与阳台之间的门拆掉,就等于把阳台的几平米纳入到了客厅。
这么一来,瞬间让客厅的面积扩大了不少,还能大大提高空间利用的可能性。
还有另一种原因,是前些年广州曾流行过一批
“
咬合复式
”。
它通过
奇偶排布,可大大增加使用率。
对这种产品进行封窗,能打破“一层不变”的布局,增强业主生活的私密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规定,认定阳台属于物权法所称的专有权。
故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封窗行为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采光权、通风权等。如果封窗行为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权益,那么可能被视为违规。
由此可见,阳台封还是不封,怎么封,由谁来决定,并没有绝对的答案
但楼市君翻查了相关案件,判决结果告诉大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关于封阳台的相关协议。
若是协议有相关规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封阳台就不是随意而为的事。
“业主均可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及根据情况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许可。”
总的来说,无论黄埔此前的动作,还是这次臻珑府的整改,之所以存在争议原因在于:
封闭阳台有涉嫌改变建筑外立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及涉嫌增加建筑面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