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快报记者 蒋大伟 葛丹娣 林琳 通讯员 王蕊 宋黎胜
今年79岁的知名作家琼瑶,3月12日突然公开一封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信,信中说,明年她将迈入80岁,自己没因战乱、意外、病痛等原因离开,一切都是上苍给的恩宠,“所以,从此以后,我会笑看死亡”。
琼瑶在信中特别发出5点声明,叮咛儿子,无论她将来生什么重病,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各种急救措施也不需要,只要让她没痛苦地死去就好。
同时,琼瑶还叮嘱,她的身后事无须用任何方式悼念,火化后采取花葬方式,不发讣文、不公祭、不开追悼会,更不设灵堂,不要出殡,盼一切从简。
琼瑶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一封公开信(节选)
亲爱的中维和琇琼:
这是我第一次在脸书上写下我的心声,却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
现在,我要继沈富雄、叶金川之后,在网络公开我的叮咛。虽然中维一再说,完全了解我的心愿,同意我的看法,会全部遵照我的愿望去做。我却生怕到了时候,你们对我的爱,成为我「自然死亡」最大的阻力。承诺容易实行难!万一到时候,你们后悔了,不舍得我离开,而变成叶金川说的:「联合医生来凌迟我」,怎么办?我想,你们深深明白我多么害怕有那么一天!现在我公开了我的「权利」,所有看到这封信的人都是见证,你们不论多么不舍,不论面对什么压力,都不能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那样,你们才是「大不孝」!
我已经79岁,明年就80岁了!这漫长的人生,我没有因为战乱、贫穷、意外、天灾人祸、病痛……种种原因而先走一步。活到这个年纪,已经是上苍给我的恩宠。所以,从此以后,我会笑看死亡。我的叮嘱如下:
一、不论我生了什么重病,不动大手术,让我死得快最重要!在我能作主时让我作主,万一我不能作主时,照我的叮嘱去做!
二、不把我送进「加护病房」。
三、不论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插「鼻胃管」!因为如果我失去吞咽的能力,等于也失去吃的快乐,我不要那样活着!
四、同上一条,不论什么情况,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种维生的管子。尿管、呼吸管、各种我不知道名字的管子都不行!
五、我已经注记过,最后的「急救措施」,气切、电击、叶克膜……这些,全部不要!帮助我没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计让我痛苦的活着,意义重大!千万不要被「生死」的迷思给困惑住!
我曾说过:「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我写这封信,是抱着正面思考来写的。我会努力的保护自己,好好活着,像火花般燃烧,尽管火花会随着年迈越来越微小,我依旧会燃烧到熄灭时为止。至于死时愿如雪花的愿望,恐怕需要你们的帮助才能实现,雪花从天空落地,是很短暂的,不会飘上好几年!让我达到我的愿望吧!
人生最无奈的事,是不能选择生,也不能选择死!好多习俗和牢不可破的生死观念锁住了我们,时代在不停的进步,是开始改变观念的时候了!
下面我要叮咛的,是我的「身后事」!
一、不要用任何宗教的方式来悼念我。
二、将我尽速火化成灰,采取花葬的方式,让我归于尘土。
三、不发讣文、不公祭、不开追悼会。私下家祭即可。死亡是私事,不要麻烦别人,更不可麻烦爱我的人——如果他们真心爱我,都会了解我的决定。
四、不做七,不烧纸,不设灵堂,不要出殡。我来时一无所有,去时但求干净利落!以后清明也不必祭拜我,因为我早已不存在。何况地球在暖化,烧纸烧香都在破坏地球,我们有义务要为代代相传的新生命,维持一个没有污染的生存环境。
五、不要在乎外界对你们的评论,我从不迷信,所有迷信的事都不要做!「死后哀荣」是生者的虚荣,对于死后的我,一点意义也没有,我不要「死后哀荣」!后事越快结束越好,不要超过一星期。等到后事办完,再告诉亲友我的死讯,免得他们各有意见,造成你们的困扰!
写完这封信,我可以安心的去计划我的下一部小说,或是下一部剧本!可以安心的去继续「燃烧」了!对了,还有我和我家那个「猫疯子」可嘉,我们祖孙两个,正计划共同出一本书,关于「喵星人」的,我的故事,她的插图,我们聊故事就聊得她神彩飞扬,这本书,也可以开始着手了!
亲爱的中维和琇琼,我们一起「珍惜生命,尊重死亡」吧!切记我的叮咛,执行我的权利,重要重要!
你们亲爱的母亲
琼瑶写于可园
2017年3月12日
网友观点针锋相对
A.放弃治疗是选择有尊严的死
B.拒绝医疗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许多网友看到这则消息纷纷在快报官微留言表达自己观点。
记得:理性地选择尊严死,多情的瑶外婆做得对!
晴方好:有尊严的死去是每个人的权利,我非常赞同!对于已经治疗无望的绝症,坦然放弃治疗非常明智的选择!何必为了强留住一口呼吸而动刀?尤其是插管、气切这种痛苦的治疗方法,简直是折磨人,每一个有自主意识的人都不愿意受这种折磨。
但也有网友认为,现代医学的存在与发展,就是为了保障人类的健康、延缓人的生命。在病重时拒绝医疗介入,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咚咚:该动大手术还是要动的,该进加护病房也是要进的,该插管还是要插的!
记者随访10位老人和他们的子女
生命的最后阶段要不要抢救?
在生命的最后一程,全力抢救生命还是放弃治疗安然离去?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选择。
昨天下午,我来到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这里住着400多位老人,许多都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生命最后阶段要不要抢救?
在我随访的10位老人中,有4位老人说不要过度抢救,1位老人说不想抢救,3位老人认为要抢救,还有2位老人说还没想清楚。
王奶奶今年83岁,有高血压,走路腿脚也不利索,生活需要护工照料,两个孩子每周都会来看她。“万一哪天要走了,还是不要太麻烦孩子们!”王奶奶说,子女(特别是孙子外孙女)对她很好,但平时工作忙不能经常来看她,要是哪天要离开了,她也希望走得快一些,过度的抢救只会给孩子们添麻烦,给自己添痛苦。
和王奶奶住同一屋的陈奶奶今年81岁,老伴3年前走了。陈奶奶说,老伴走之前,家人接到医院电话说老伴不行了,等赶到医院时老伴已经插满管子和仪器,医生解释因为情况紧急来不及等家属回复只好先抢救,一开始子女们不理解,因为之前跟医院交代过不要让老人痛苦,“但我理解医生的,他们也是想让他多留一口气,让我们把他带回家!”陈奶奶说,以后如果自己也碰到这样的情况,希望通过抢救延长自己的生命,让子女们还能再见她一面。
下午4点半,福利院的老人们开始吃晚饭。
老人吃的都是食堂统一配送的饭菜,也有一些子女带了菜过来陪老人一起吃。我随访了七八个子女,大多数人的态度很一致:必要的抢救肯定要做的!
范女士今年50多岁,每周来看两次母亲,她说,老人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但作为子女肯定不希望老人们离开,哪怕昏迷躺在床上,只要一口气还在,就是对孩子们的一种安慰。
陈师傅的父亲今年80多岁,他觉得万一父亲病重,肯定要不惜一切代价治疗,“毕竟现在的医疗技术跟过去不能比了,抢救试试,说不定人就能救过来了!哪怕家人还能在一起过个几天也好。”陈师傅说,如果父亲还有救回来的希望但子女不救,肯定会后悔内疚。
有两位子女跟我说,抢救肯定要做的,但也有一个界限,比如抢救的过程会让老人异常痛苦,他们也会放弃;还有一位子女说,他不会自己决定,而是会和所有亲戚们共同商量决定。
来看望母亲的张师傅说,父亲是老共产党员,走之前也说过丧事从简,不大操大办,但父亲离开后,子女们商量决定还是要把后事办得正式一点,一来是纪念父亲,二来对活着的亲人也是心理上的一种安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重症监护室(ICU)主任方强主任医师:
琼瑶的观点值得提倡
但目前的医疗环境下很难执行
“琼瑶的这封信我也看到了,她这个观点非常好,也确实值得提倡,但由于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缺乏对死亡的教育,所以,在我们目前的医疗环境下,执行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
在大部分人的概念中,拯救生命是医生的天职,拯救生命是医生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医生的职责还包括解除患者的痛苦,预防疾病的发生等。
我曾看过一期关于“我的生命谁做主”节目,颇为感慨。在我国,要实现“我的生命我做主”是有些困难的,一方面,出于对死亡的恐惧,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死亡是一件必然的事情,大部分人都希望被抢救,被救活。另一方面,在患者家属没有医学背景的情况下,大部分人会选择听医生的。此时,医生能够精准判断患者有没有抢救的价值这点很重要,但每个医生的治疗水平参差不齐,临床也没有明确的指南。此外,我国关于“安乐死”“尊严死”,没有相关的法案。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的病房,尤其是重症监护病房,至少有1/2的患者是被拖在那里的,大都接受的只是延缓生命的治疗,毫无生活质量可言,但也不可否认,这几年,随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临终关怀、舒缓治疗等概念已被越来越多医生和家属所接受,这些治疗的原则主要包括,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不适的办法。
鼓励人们更加清醒地去看待死亡,鼓励他们做各种各样的选择,不管是不惜一切代价地活着,还是尽量无痛苦地离开,人们都应该有选择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力,这才是尊严死的真正内核。
浙江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张美齐主任医师表示,目前,临床上,如果遇到琼瑶这样的患者,光有她自己的意愿是不够的,还需要所有直系亲属都在场,并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才会遵照患者的意愿,让他(她)没有痛苦地离世。
琼瑶阿姨的这封信
再一次将个人意愿推上了一个高度:
表达了她希望能保障她的善终权益
但预立医疗决定与立遗嘱是不同的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祝双夏: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财富管理与传承、企业家事法律风险管理等业务。
琼瑶阿姨的这封信,实际上表达了她希望在不可预见的将来,在她暮年医疗期间她的儿子、儿媳可以尊重她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她的善终权益。
预立医疗决定与立遗嘱是不同的,订立预立医疗决定是行使“善终权”的一个必要环节,即便其本身符合法定要件,也并不等于直接发生法律效果,还需要等其他程序符合后,才可以达成最后自主选择医疗的结果;而遗嘱是遗嘱继承的一个必要环节,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法定形式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去世后其个人财产根据遗嘱内容发生继承。
前者的订立是为了保障病人善终权益,后者的订立是为了保障被继承人分配个人财产的意愿。因此,虽然两者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是实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琼瑶阿姨能够写这封信,其实是源于2017年1月6日台湾立法通过的《病人自主权利法》,而在大陆地区,目前未有立法来规定类似“善终权”的权利,也就是说,医疗人员以及家属即使是在获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帮助其“安乐死”,也会构成故意杀人。
但是大陆地区的立法中明确有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规定。
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两项权利,其中,患者同意权是指患者在对相关医疗信息充分知晓并理解的基础上,自愿自主地作出决定,接受相关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利益与风险。
琼瑶阿姨的一封信再一次将个人意愿推上了一个高度,不管是在立法过程中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个人原本真实意愿的探寻也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作为晚辈,或许在很多观点或处事上会有不同的意见,但在不逾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或许还是应该尽可能满足长辈的意愿,认真聆听他们的想法。
琼瑶的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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