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产出最高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最大实物产品贸易国。如果单从制造业的绝对数量来看,中国毫无疑问进入到工业化社会。但如果从人口就业和居住分布来看,中国依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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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多人常驻农村,接近一半的人口比重,如此来看中国又似乎不是一个工业化社会。正是这样看起来矛盾的社会现象,人们习惯的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以及小农经济这样的概念来描述中国。
可事实上,中国有近
2.7
亿农民工,
2.3
亿小农户,平均来看每个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外出务工。同时,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农民工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农业收入占比已经很小了。当然,中国还有少部分家庭依靠大棚农业或者经济作物种植来获得家庭消费的主要收入。据
2013
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村家庭人均年消费开支
6625.5
元,但其中现金支付达到了
6112.9
元。这说明了农民家庭在生活消费方式上与城镇居民没什么两样,货币化程度和市场依赖度很高了,仅仅只是家庭收入比起城镇居民要低很多。如果从这些经济关系的角度来看,中国又似乎是一个城乡内在勾连的社会,在生活消费上已经一体化了。
那么,我们还用小农经济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这样的概念来分析中国社会是否准确呢?可能需要打个问号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我们不否认中国还存在很多看似城乡差别对待的法律法规,都保持很多年了,但法令并不能保存一个社会静止不动;也许法令依旧 ,但社会的生产力乃至生产关系已经悄无声息的发生了巨大变化,只是它还穿着原来的外衣罢了。在城市里,我们很容易发现遍布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为资本都集中在那里。在农村,特别是在农业,我们似乎没有发现已经出现的本质性的变化。在表面上,我们以为资本主导的种粮大户农业还是很少的案例,就会以为资本主义农业在中国还不存在。于是乎,人们习惯性的用小农经济来定义农民和农业。
其实,事情已经发生变化了。我们认为,
中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地租出现了,中国也已经不能简单称之为小农经济社会了
。这个本质性的变化,恰恰就是在最近十年来中国急遽的工业化过程中慢慢出现的,特别是国家为平衡区域差别、城乡差别对中西部农村进行十几万亿的投资导致的。为什么这样判断,我们试着来分析。
首先来看一段对当前农业生产的描述:
现在麦收已经接近尾声了,你还能看到什么现象,比如说今年的麦收,今年的
麦收
农业户一共组织了50多万台收割机,实行跨区作业。每家每户都是十来亩地,你让他买一个联合收割机怎么办,开进地里15分钟就收完了,一年买个粮食收割机就用15分钟,猴年马月能收回投资呢,那大家都用小镰刀,效率就不行,人们就不愿意种地了,于是聪明的农民就想出了办法,我买了联合收割机,不仅可以把本村的几百亩甚至临村的合在一起几千亩地都包了,你付我点钱就行了,正是因为这个结合给我们提供了机遇
……
我们国家联合收割机的作业天数大概是美国和加拿大的2—3倍,说明我们农业投资的效率就要比他们高得多。收获上可以这样,从耕种到播种,到中间的管控,其实都可以采取,所以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了一种形式,叫耕种收这样一些重要的农业环节,大家都花钱买服务,通过购买农机服务来降低自己的劳动强度,来提高农业的效率。日常的田间管理又加强,所以越来越多的地方大家可以看到,农民种地实际上是看着庄家,什么时候应该翻地了,什么时候可以播种了,什么时候要浇灌了,什么时候要施肥,一个时候要撒药,一个电话就解决了,你就付点钱就完了。
所以很多人担心农村的的留守老人越来越多,靠他们怎么种地,我告诉你,他们是在看地,种地的是服务体系,而且潜力非常大,我们目前耕种收综合农业管理,今年到年底估计能达到60%,小麦联合收割我们今年夏天可以达到92%的机械化生产。
以上这段话来自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最近的一个讲话。它说明了什么?至少在中国两大粮食主产区东北平原和华北平原,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非常高了,农业生产中的农资投入比重很大了,同时农民的劳动投入很少很少了。也就是说,大量的农民工家庭基本上不用怎么干活,一年就可以从他们家承包地里拿到一笔收益,在北方种两茬的话相当于每亩每年有
1000
斤粮食的收益,这里包括了国家对种粮的各种补贴。农民工在城里工资极低,还没有社会保障,这个他们家属在农村的土地收益就相当于是变相的社保了。
那我们要问的是,这笔几乎“不劳而获”的土地收益究竟是什么?就是农业的资本主义地租。也许人们会很奇怪,怎么农民工家庭还变成地主了?现阶段我们国家法律上依然坚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农民家庭连土地的私有权都没有怎么会有地租呢?体制内外部分官员学者由于担心中国土地私有化后会重蹈千年治乱的历史周期经验过程,一直强调要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甚至建构了“三权分离”的一套说法,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能买卖;承包权要保护在农民家庭手上,经营权则可以流转出租。这不可谓不用心良苦啊。但这套政策话语是不能说清现实经济生活中基于土地的真实经济关系,人们很难据此理解“三权分离”背后是什么样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我们需要对中国农业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土地的所有权属只能说明土地收益的分配依据,但无法解释土地是否能够提供地租这部分的收益。
人们也许容易从种粮大户这种现象理解土地的地租收益。现在主流媒体经常正面宣传的种粮大户多么先进,机械化种植效率高啊。种粮大户从很多家小农那里流转租来土地集中起来耕种,需要付给小农一定的租金。这个租金就是资本主义农业地租。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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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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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本主义农业就大量出现了。那些旧贵族因为封建关系的瓦解,以前被固定在贵族土地上的农奴得到自由,先是成为自耕农然后慢慢破产成为工人无产阶级。于是,旧贵族们不得不把他们手上大量的土地租给资本家,那时叫做租地农场主,后者利用先进的机械化耕作方式经营,他们则得到一笔不菲的地租。我们传统的中国社会一直是小农经济社会,从来就没可能出现这种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地租。解放前,乡土社会中的地主找佃农收的地租,如果用个加以概念区分的话,可以称之为“小农经济地租”。之所以不用“封建地租”这个说法,是因为封建这个概念用到中国传统社会容易引起误解。
我们既然承认英国租地农场主提供的是资本主义农业地租,当前种粮大户也就是相类似。那么,如果附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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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农民工家庭把他们上千亩的土地一起“租给”机械化服务商来耕种收,后者会得到他机械化投入应有的利润,农民家庭每亩得到的收益难道就不是在分地租吗?这和英国当年的资本主义农业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没有。中国现在农民家庭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无论你说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这都不影响问题的本质,因为几乎不用投入劳动那么它就的的确确是在获取地租收益。我们应把集体土地所有权理解为,大家一起把土地租给机械化服务商或者种粮大户(就是农业资本家)来分享地租。
我们主流经济学家经常来误导人们,说什么只有土地规模化了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业,才能提高效率,于是要求土地的私有化改革,让资本来拥有集中起来的土地。遗憾的是,陈锡文的那段话就是在用现实情况来反驳了他们想当然的逻辑,当前的土地制度丝毫没有妨碍机械化进入到农业生产中。所谓土地规模化才好使用机械,这不是指要求土地所有权的规模集中,而是指生产过程中的规模集合。差别只在于,是由少部分资本家来独占地租收益还是由全国农民家庭来分享地租收益。尽管,这个地租收益分到每一家是那么的少,完全无法满足他们的家庭消费需求,但也是给农民工家庭的一点补偿安慰吧。我们不能被家庭小块土地承包制这种现象所迷惑,我们要的效率只是农业生产的效率,节省劳动力,而不是资本得到利润的效率。主流经济学家要求土地私有化无非就是为资本效率来考虑。
接着,我们需要搞清楚的关键问题是,为什么中国一直到新世纪以来的最近才普遍出现农业的资本主义地租?
传统小农经济社会,农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主要特征就是劳动的密集化投入。因为家庭劳动力没有其他的选择,非工业化时代无工可打。于是就出现了像恰亚诺夫和黄宗智等人归纳的那些现象,比如生产消费均衡和过密化这两个说法,家庭既是生产单位也是消费单位,在劳动投入上不是以劳动力的边际收益为考量,只要有可能多一点土地收获就宁愿投入劳动,而企业如果没有利润就不会增加劳动力投入。家庭不可能解雇它的剩余劳动力成员。所以,小农家庭是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组织。因为人多地少,结果土地上的劳动投入就过密化了。这种情况下,是因为资源紧张导致小农生活水平很低,农业提供的收益连劳动力投入都不能充分补偿。同时,小农经济时代一般都是市场化程度和货币化程度都很低的社会。古代中国农村,地主收取地租,也具有小农经济时代的特征,一般是实物地租为主,秋后分成,与市场无关。这种地租纯粹是一种等级特权和人身依附关系导致的对他人劳动果实的占有,不会体现任何市场经济规律。资本主义农业地租则与此不同,它不是表现在具体某个地主对具体农户的直接剥夺,而是在市场经济中从农业资本家销售利润中获取一部分,是超额利润。马克思对此有着深入的分析,我们这里不再赘述,读者可以参考《资本论》第三卷。
所以,出现资本主义农业地租有一个前提就是,农业需要通过以机械化为代表的生产资料资本的投入,从而能够在市场经营中获得相应的利润,才能支付地租。农业生产要在市场中获得利润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农业天然的弱质性,受到自然的限制极大。小农家庭那种规模的农业要在市场中获得利润,简直就不可能。民国时期,中国小农经济社会遭遇西方资本主义的渗透,农村农业越来越市场化和货币化,结果农民不得不要为地主支付货币地租,从而需要将他们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市场换得货币。于是农民就多了一层市场风险,被工商业资本剥夺得很惨。资本剥夺和地租剥夺同时加在小农身上,小农破产就必然大量发生,土地革命由此而来。由此说明,试图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收取货币地租,必然会出现小农被超额剥夺从而导致小农的剧烈反抗。这个道理在百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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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
90
年代又一次得到印证。这一次,虽然不再有地主掠夺小农的货币地租,但却有地方政府通过货币税费征收变相的占有小农的土地收益,因此就有了税费时代严重的“三农问题”。最终,国家不得不出台重大三农新政,免除农业税。
既然小块土地家庭经营基础上难以提供货币化的地租,那么规模化土地机械化经营基础上是否就一定能够提供资本主义的农业地租呢?也不一定,因为没有人能够保证租地农场主在世界市场上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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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的英国,土地贵族和新型产业资本家就“谷物法”的出台发生过激烈的斗争。土地贵族为了获得高额地租,需要维持国内谷物价格,因而反对进口外国谷物。新型产业资本家的利益则正好相反,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需要降低工人工资,要求降低谷物价格,提高对土地贵族的谈判地位。最后,资产阶级获胜,土地地租一直受到抑制,甚至趋于消亡。因为,来自北美大陆上的低价谷物消灭了英国土地贵族的地租特权。通过西进运动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美国的农业资本家几乎是无偿得到了大规模的土地。当代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资本急遽过剩,平均利润率的降低,规模化农业连自身资本投入的平均利润都难以保证,必须依靠国家大量补贴,当然就难以提供地租了。在中国,也发生过类似的例子。
建国后,中国引进苏联外资搞的重工业发展,在人民公社集中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下农业也大体上实现了机械化,但因为国家对粮食价格定的过低,导致这种机械化耕种下的人民公社处于亏损状态。国家于是甩包袱退出农村集体,结果在人民公社解体的背景下农村又重回小农经济社会。没有国家补贴,机械化又退出了农业。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小农经济,比起解放前那会,仅仅只是没有了地主的地租强制剥削,但又都一样的要面临市场经济,但这与古代社会又有差别,古代农民不需要将他们的产品销售换成货币应付市场消费或者货币地租、税收之类的。
20
世纪
80
、
90
年代,小农经济下的农民家庭遭遇市场,那点土地收益太低,当外面出现打工机会时,农民工就宁愿忍受极低的工资也要出去。一旦农民有了选择,就会越来越离开农业,因为劳动投入到农业中完全不划算。当时粮食价格又很低,机械化就不太可能进入到农业中,没有收益空间。不仅如此,那个时候农民为了节省现金投入,还尽量考虑少买农药化肥。正是小农经济社会为资本的发展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中国工业化发展非常迅速,这又带来更多的打工就业机会。很快,由于劳动力大量的离开农业导致粮食生产出现危机,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不得不出台各种保护政策,比如保护价收购、种粮直补、农机补贴等等各种各样的间接和直接的农业补贴。
最后,到了近些年,随着粮食价格的大幅上涨和各种补贴的日益增加,种粮有了利润,于是机械化为代表的资本普遍进入到农业生产。于是,农民工家庭基本上就不再投入劳动到农业生产中,仅仅只是家属老人或者妇女看管一下,却能够得到一定的收益。这就是中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地租!中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已然机械化了。这种趋势,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进一步扩张,还会越来越明显。现代资本主义农业得到国家的大力补贴,这在欧美日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没有国家的大力补贴,农业中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不可能得到社会平均利润的。这是由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天然的资本周转差异所决定。中国的农业在工业化进程中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化了,在土地制度和国家保护政策的双重作用下,现在已经能够为农民家庭提供地租。
以上从生产力的角度分析了小农经济的本质性变化,但它还穿着一件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制的外衣,因此需要我们回过头来对它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这个土地制度在全世界来看几乎是我们中国独有,真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特色!尽管解放前农村土地是私有的,可以自由买卖,但在当时中国这个人多地少资源极度紧张的农业社会,土地所有权难以集中,使用权则更是向中农富农分散。因为自宋朝以来,中国人口过亿,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小农村社的乡土社会逐渐形成,豪强大族得以抑制。乡村治理基本上皇权不下县,传统乡土文化开始重视宗族伦理道德,社仓、书院、宗祠这些机构组织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乡土社会,乡规民约发挥主要作用。所以,清末民初人口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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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人口密度更高的南方地区地主就很少了。那时,很多自然村往往有好几百年的历史,一般以几个大姓家族为主,往上推算来算去可能都一家人。以致,村社的土地自然慢慢的集中由宗族代表(一般是村社中文化道德的权威乡绅)来管理,收益用于村社公共事务为多。那么,一个村社和另一个村社之间,必定存在血缘和地缘的边界,经常为了土地和水源发生争执甚至械斗。正是因为土地产权以村社为边界的这个独特性——在过去的阶级话语中可能被叫做“小封建堡垒”——以致每一个村社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体现为差序格局那样的伦理治理关系,既不同于法制治理下的现代企业组织,也不同于土地产权以家庭为边界的现代农村社区。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土改运动,曾经试图跨越村社之间调整土地,实行土地的人均分配,结果遭遇了农民极大的抵制。说明这种历史形成的土地权利习惯,即使是法令也无法更改。土地只能在村社范围内实行平均分配,只有你是这个村社的一员,你才有成员权的资格。后来,国家搞了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也推行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就把农民家庭的土地私有权收归为集体所有。到人民公社稳定后,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度,但仍然不敢越过村社所有的范围。再后来,到了改革开放实行大包干搞家庭承包制,也仅仅只是把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度降低到家庭核算,以家庭为基本生产核算单位,而不是队为基本生产核算单位。这个时候,小农经济又回来了。只不过,这个虚化的村集体取代了过去的“宗族共同体”或者地主,但村社成员权还是一样的继承下来。在村社这个范围内,每个家庭彼此之间就是私有的,相对于整个外部市场,村社看起来才是集体的,土地产权依然以村社为边界,个人没有权力把自家承包的土地卖出去。但这个时候村集体却没有权力找农户收税或者地租,过去以地主身份存在的村社权威乡绅则有此权力。从这里可以说明,所谓的村民自治多么虚幻,没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