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中国各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全国部分省市工资发放时间标准,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等地区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支付日期规定,同时介绍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还列出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国各省市工资支付规定概述
本文介绍了中国不同地区的工资支付规定,包括按月、周、日等不同周期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支付工资的规定。
关键观点2: 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
文章强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并指出用人单位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剔除的内容。同时列出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的地区。
关键观点3: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
本文详细阐述了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包括申请支付令、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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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故事从这里讲起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用人单位
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
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
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
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
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
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
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规定:
第十条: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三十九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
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
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
按照
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
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业
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
,但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期间少于1个月的,企业应当在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时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作期间超过1个月的,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付清;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任务完成情况约定。
但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前款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应当
按照双方约定的周期支付工资
。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照计件或者任务完成的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结算周期超过一年的,应当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可以以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劳动者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
公司不按时发放
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
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
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②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
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
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③明确离职原因,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
用人单位
确实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所引起的客观情况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①
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主要告知无法按时发放的正当理由,就延迟发放工资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谅解。
②
协商
延期的
具体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
③ 商定的延长支付工资期限
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劳动者
,这也是确保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官网发布了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日)
(图源:
人社部)
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剔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来看,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
2000元及以上的地区有18个
。
北京(2420元)、
上海(2690元)
、
广东(2300元)、江苏(
2490
元)、浙江(
2490
元)、河北(2200元)、天津(
2320
元)、陕西(2160元)、山东(2200元)、四川(2100元)、重庆(2100元)、安徽(2060元)、福建(2030元)、湖北(2210元)、河南(
2100
元)、
西藏(2100)、
海南(2010元)、甘肃(2020元)
、江西2000、宁夏2050 、
辽宁2100元。
来源:综合人社部、各地人社部门网站、
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51社保网、中国普法
等
编辑: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