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审判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也为了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经过调研、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共推专栏——“法官手记·做实‘公正与效率’”,与大家见面。
诚邀一线的法官拿起手中的笔,记录讲述你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透过小切口,通过小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与效率真正实现。文字宜短,内蕴应长,如有现场视频、照片,读者当会更加欢迎。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月的一个夜晚,我收到一则12368留言:“张法官,给你说个好消息,我今天去被告公司拉货啦!不怕你笑话,这一路上我都高兴地哼着小曲儿,太高兴了!”
我抬头,皎洁的月亮撞入心头。恍惚间,思绪被拉回三个月前……
那是案子第一次开庭,朴实的东北大哥局促地站在原告席,低着头小心翼翼地说:“我已经来了好几次上海了!我从参农手里收来野山参,粗加工成粉,早就供给被告了。农户、家里、厂子工人都指着这些个药材钱。”
一、寻找“消失”的野山参
庭前,我们先手把手教东北大哥如何使用数字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方便他不用来上海便上传资料,随时能联系到我们。
庭上,被告的答辩掀起一阵阵的波澜:“被告从未收到催款通知,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此外,因为原、被告的中间人G某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货物已被公安机关封存。”
……
东北大哥涨红了脸:“怎么没要过款,我从东北一趟趟的来!”
几经辗转,早已离职的被告原负责人确认了催款的事实。但如果这批货被作为物证扣押,那么原告收到货款将遥遥无期。
不行,案子不能画上“休止符”,一定有突破口!
我再次逐字逐句研究关于被扣野山参的公安谈话笔录,“3600盒野山参……”多年审案的“题感”,让我觉得仿佛哪里不对。
“38公斤粗加工的野山参粉,怎么公安笔录里有这么多盒?”我突然冒出了一个念头——只有售卖根须完整的野山参才需要装盒精细包装。有没有可能扣押的这批“野山参”并不是原告供货的“野山参”?经证实,这确实是一起一字之差的乌龙。
野山参不可能凭空消失,一定还在被告的仓库里!眼看销售旺季就要到来,我着急问道:“被告,咱们直接去你们冷藏库中找这些货物,清点、称重、计算损耗,是不是更高效?”双方当即同意。
三天后,这批野山参被清点完毕。
二、这门生意,还能做!
办案中,我得知原告在当地有自己的销售渠道,被告则是知名“老字号”品牌。作为一个商事法官,我敏锐地嗅出,也许这门生意还能做!
“你的渠道加上对方的品牌,岂不是双赢?”我建议。双方当即同意。然而,在谈判过程中,关于成品的回购价格再次陷入了僵局。
“以前原材料合同都签好的,现在回购成品价格这么高,我们一次性进被告这么多成品,也吃不准能不能卖出去。”东北大哥说。
“检测费、广告费、仓储费都在上涨,给出这样的报价已经很有诚意了。”被告却坚持。
在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法官需要有一个比较开阔的眼光,找到法律和商业逻辑的内在联系,寻找破局的机会。我们迅速摸清了相关市场价,参考货款计算方法,大致算出了双方底价,对谈判区间有了把握。
首先,我采用“切香肠”的调解策略,将配送等争议不大的事项先逐项固定。接着,我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开调解。
“原告,建议把成品分批回购,每年的销售旺季前开始回购,这样资金压力和销售压力都小。”
“被告,货物长期压在仓库也是一笔开销,现在收参,也不是当初和原告签订的价格了。降一降回收价,就当产品开拓当地市场的推广费嘛。”
……
2024年8月26日,新版合同滚烫出炉。
写下这篇札记的时候,双方的首期合作已顺利完成。我们也针对审理中发现的公司管理方面的疏漏提了实用的建议,东北大哥寄来了真挚的感谢信。信中,他提到:
上海法院数字化建设太先进了,又快又方便,各种材料都可以线上提交、和法官也能线上沟通、案子进度也能线上查阅。而且在这个案子中,我看到上海有广阔的市场机遇和优质的营商环境,感谢上海法院提供了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来,我也计划在上海开展进一步的生意!
作为法官,我们亲历了许多人人生中低谷、晦暗的时刻,也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给予他们重新上路的勇气和力量。商事案件不仅在于实质性解决纠纷,更在于企业通过诉讼审视自己在商业交易中的疏漏,从源头上防止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既做好优化营商的“前半篇文章”,也做好优化营商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隽子 魏梦静 陆奕越
漫画:严展薇
编辑:杨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