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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伟押题】嘀!您预约的『媒介暴力』下篇来了

新传真经  · 公众号  ·  · 2017-07-27 23:06

正文

上期聊了『媒介暴力』的定义和对其正负面的评价,这一期来一起探讨一下『媒介暴力』形成的原因以及应对的措施。本期新传考研高频专题『媒介暴力』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并做好笔记哦!


栏目树懒

一、媒介暴力形成缘由

二、媒介暴力应对措施


媒介暴力形成缘由

新媒体传播环境的优越性滋生了传媒暴力

自由开放的媒介环境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垄断已被取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新媒体自由、开放、平等地接收和发布信息,但为了投公众所好,部分组织或个体肆意传播有关暴力、凶杀以及色情内容的信息。

即时交互式的传播情境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过去的单向传播方式转变为现在的交互式的传播方式,传者和受者的界限日益模糊,大众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可及时跟进和及时发表言论反馈。但这种网络言论多为公众自发的,难免会是一些偏激、盲目和情绪化的言论,成为了传媒暴力的温床。

匿名性的媒介环境

新媒体的自主性和匿名性,公众可肆意表达自己的观点,“本我”个性得到充分的体现,但网民会因此觉得不必为其不恰当的言行承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民行为的无节制。


传媒对利益的追逐

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传媒生存环境愈加艰难,传统大众传媒运营艰难,以广告盈利的时代已过去,受众为主导的时代已到来,大众传媒不得不另辟蹊径来获取利润。于是,“眼球经济”随之而来,为了生存,大众传媒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只为了新奇的报道、抢独家以及引起轰动,因此,媒体暴力也随着之产生并愈演愈烈。


《夜行者》电影片段

“把关”功能的失控,社会责任感缺失

媒介在传播内容之前应该有人对内容进行甄别与鉴定,明确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传播给广大受众, 显然含有暴力、色情等因素的内容不能进行正确的社会价值引导,因此不适合传播给受众。然而如今传媒行业的生存环境十分艰难,媒体工作者不得舍弃新闻职业道德来谋利,导致媒体暴力事件频发。为了采访,他们越权,制造舆论暴力,肆意公开讽刺、挖苦和指责他人;为了吸引眼球,过度窥探和报道他人隐私的情况等暴力行为已在“潜意识”中被合理化。在强调受众本位,迎合受众需求的过程中,缺少责任与道德约束的有害信息不断滋生。



我国相关立法缺乏对媒体暴力惩罚机制

我国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还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导致了传媒自由的滥用。传媒暴力已超越伦理道德问题而触碰到了法律的范畴,由于缺乏相关的惩罚机制和法律法规,导致传媒暴力现象横生。


泛娱乐化使公众自律意识低下

新媒体时代,消费主义充斥着大众的生活,泛娱乐化现象随之产生。受消费主义的影响,公众的道德被淡化,滋生了“娱乐至死”状态,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新媒体平台正好促进了其的产生和传播。

以炒作赢取关注

为了引起关注,部分网民制造噱头,而暴力信息比如强奸案、自杀案、血腥照片等就是其制造噱头最有效的素材。此外,媒体间的激烈竞争,同质化信息泛滥,一些冲击眼球、矛盾冲突相对强烈的暴力信息会更有竞争优势,炒作行为也应运而生。

发泄生活压力

弗洛伊德说过,人来到世上便会有一组“原始冲动”,因此需要“宣泄”。 快节奏的社会,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使人们倍感压力,网络新媒体构建的虚拟空间成为了宣泄压力的最佳选择。但由于在新媒体时代中,网络的准入门槛低、缺乏相关的法律机制、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恶意中伤,借机诽谤、谩骂他人、发表色情言论等传媒暴力行为频发。


媒介暴力应对措施

加强法律对传媒暴力的约束和治理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完善

传媒暴力是现实中的公众暴力行为的延伸,必然要受到相关传媒法规的约束,但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管理机制滞后。目前我国立法机构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够成熟,还处于摸索期,在处理传媒暴力现象时,现有法规难以发挥其约束力。新媒体的匿名性使相关责任人难以追究,虽然实行实名制,但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因此立法部门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范的探求,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传媒暴力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政府加以适当的干预和管理。

传媒法规必须严格执行,违法必究

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传媒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相关的传媒暴力问题,保障传媒自由的和新闻当事人的权益,并以此为核心来规范传媒组织和传媒从业者的行为,对违法者予以严格的惩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众传媒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和媒介素养

加强传媒行业间要相互监督

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行业内部监督,传媒行业亦然,同行之间不能只存在盲目的竞争关系。为了网络环境的和谐稳定发展,传媒行业间还要相互监督。发现对方有不正当行为时,要公开谴责,让其改进,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良性竞争。媒体运营和发展讲求合作,多方联合才利于新闻内容的全面传播,节约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传媒行业间的相互监督是遏制传媒暴力有效的手段之一。

媒体从业者要加强自律

中国人民大学陈力丹教授曾说过:“一般来说,对于传媒职业道德和规范操作的控制来自三方: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同行控制。” 同行控制——自律尤为重要。媒体从业者要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会换位思考,要有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在新闻实践中,最大限度把真相呈现给大众的同时将伤害降到最低,避免媒体暴力。


公众需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做好舆论监督工作

有学者总结媒介素养包括技术和意识上的媒介素养。技术上的媒介素养是指能对计算机、网络、微博的熟练使用;意识上的素养包括网络道德的构建,思想意识的养成,使用文明语言的习惯等。


传媒暴力的控制不能只从立法或媒体入手,普通大众也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由于公众的崇拜心理和媒体的不作为,使媒体暴力行为泛滥,纵容大众传媒对新闻当事人实施暴力和有违传媒道德的新闻大肆传播。“媒介崇拜是人们使用媒介时表现出的一种对媒介过分依赖、认同、轻信和盲从的心理状态,把媒介内容看作不容置疑的真实再现、权威发言和真理表达, 进而将媒介的价值观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


因此,公众自身要能分辨现实暴力与传媒暴力的界限,保持理智与清醒,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这样传媒暴力的泛滥才会得到相应的控制。 此外,公众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扮演好监督者角色,以文明、理性的批评构建媒介和谐社会,做好舆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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