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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部委发布的光伏重磅政策汇总

维科网光伏  · 公众号  ·  · 2017-12-20 21:00

正文

根据中电联最新公布的数据,2017年1-9月份我国太阳能发电新投产装机为4231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增加1977万千瓦。2017年前三季度的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已经远超去年全年的新增装机容量,由此可见光伏行业在今年依然保持了令人振奋的发展态势。

在2017年即将接近尾声之际,行业最期待的莫过于接下来光伏补贴政策的变化。

2017年国家都发布了哪些光伏利好政策?我们对其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归纳,供诸君参考。

在16项政策内容重点提出:

  • 部分薄膜发电技术成为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要集中攻关的关键技术;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 《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第十条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1、国家能源局:《能源技术创新 “十三五”规划》

1月,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规划》中分析了能源科技发展趋势,以深入推进能源技术革命为宗旨,明确了 2016 年至 2020 年能源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的发展目标。

《能源技术创新 “十三五”规划》聚焦于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而在清洁能源当中,太阳能发电技术又作为重中之重来发展,可见太阳能发电技术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作为光伏发电的技术方向之一,部分薄膜发电技术成为了本次规划要集中攻关的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关键技术。另外,《规划》也体现了对电网技术的重视,以实现大规模清洁能源的消纳,并降低弃光率。

原文重点指出: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战略目标。

原文链接:

http://www.ndrc.gov.cn/fzgggz/fzgh/ghwb/gjjgh/201708/t20170809_857308.html

2、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指出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主要目标是: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等。

同时,政策中提到,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进绿色能源乡村建设。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原文重点指出: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光伏发电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原文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hwb/201701/t20170117_835296.html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在7月1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启动绿证认购。

截止2017年9月11日,绿证已经售卖了近21000个,其中企业买家共有43家,购买绿证数量为18950个;个人购买绿证人数为1357人,购买数量达到1787个,购买金额将近40万元。

原文重点指出: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7-02/03/content_5164836.htm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光伏发电列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发展进行了指导。

《意见》指出,要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

这是光伏发电首次被列入中央一号文件,可见通过光伏扶贫、“光伏+农业”等模式的发展,光伏发电已经在我国农村得到了推广应用。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17-02/05/content_5165626.htm

5、国家能源局:《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2017年的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并强调了光伏扶贫以及光伏领跑者的发展。对于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这对于弃光限电的恶化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

原文重点指出:进一步优化光伏扶贫工程布局,优先支持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对于具备资金和电网接入条件的村级电站,装机规模不受限制。加强并网消纳、费用结算等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到位。

光伏扶贫:年内计划安排光伏扶贫规模800万千瓦,惠及6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村级电站200万千瓦,惠及4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20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1800万千瓦。

原文链接

http://zfxxgk.nea.gov.cn/auto82/201702/t20170217_2602.htm

6、工信部:《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原文重点指出: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基础通用、光伏制造设备、光伏材料、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部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光伏应用等7大方向、35小类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表涵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现有标准、制修订中的标准、拟制修订的标准和待研究的标准,共500项。

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497/n3057502/c5651644/content.html

7、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月11日,财政部对外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以解决政府采购项目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饱受社会诟病的问题。87号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7号令的提出,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将有效遏制塑胶跑道最低价中标问题。

原文重点指出: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原文链接

http://www.ccgp.gov.cn/news/201707/t20170718_8540959.htm

8、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意见一同下发的还有具体到各省的十三五期间的光伏电站计划指标。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汇总的数据,从2017年至2020年,光伏电站的新增计划装机规模为5450万千瓦,领跑技术基地新增规模为3200万千瓦,两者合计的年均新增装机规模将超过21GW。

原文重点指出:按照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主建设;

原文链接

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707/t20170728_2835.htm

9、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及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8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原文重点指出:《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投产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产品供应商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市场准入门槛分别提高至16%和16.8%。2017年国家能源局指导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市县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先进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领跑者”技术指标分别提高至17%和17.8%。

原文链接

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708/t20170808_2840.htm

10、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1日,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重点指出:应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合理选择建设规模,对于村级电站,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各省(区、市)光伏扶贫的需求,确定脱贫攻坚期间各省(区、市)村级电站建设规模,并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

对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年度分批下达规模,并纳入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总规模统筹考虑。请各省(区、市)根据自身扶贫任务、电网接入条件、政府筹资条件确定光伏扶贫建设类型和规模,作为本地区光伏扶贫年度计划报送国家能源局。

原文链接

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708/t20170808_2839.htm

11、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

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通知》强调,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原文重点指出:各地方政府一律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各级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不应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提取收益扶贫。

已经向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项目收取资源出让费(或有偿配置项目)的地方政府,应在通知发布一年内完成清退。

原文链接

http://www.energynews.com.cn/show-9-10162-1.html

12、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第三批领跑者基地从基地的分类、规划、监督管理、激励奖惩等各方面对于领跑者计划进行了完善,保证了领跑者项目的先进性以及对行业的引导性。与此同时,对于多晶组件以及单晶组件效率要求的调整以及对于恶性低价竞争的避免也体现了其公平性。

原文重点指出:从投资者方面的要求来看,应用领跑基地的重点是上网电价,即要求投资者选用达到领跑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并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的入门门槛;

为尽可能防范企业恶意低价竞争,此次新增领跑者基地在竞标过程中明确申报最低电价比次低电价每度电低5分钱以上的,直接判定不得入选。

原文链接

http://zfxxgk.nea.gov.cn/auto87/201709/t20170922_2971.htm

13、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

《意见》明确了光伏电站建设对土地的利用规范,但也同时强调,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重点指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原文链接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710/t20171010_1609303.htm

1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方案》中表示,督促相关省(区)将风电、光伏建设规模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下达"十三五"光伏扶贫规模计划时,对《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附表中的深度贫困县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三区三州"因地制宜、按照相关政策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原文重点指出:配合财政部做好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优先发放相关工作,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项目补贴及时到位。结合农网改造工程,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项目电网接入,督促电网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快并网进度。

原文链接

http://zfxxgk.nea.gov.cn/auto82/201711/t20171108_3046.htm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第十条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原文重点指出: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完善大型水电跨省跨区价格形成机制。

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1/11/content_5238855.htm

16、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按年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并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原文重点指出:制定了2017年的目标,并提出各地要逐年下调目标,以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三弃”问题;明确按年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并明确了配额的考核主体;再次重申解决“三弃”问题的重要性。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1/14/content_52395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