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
已成为人们最为厌恶的十大交通陋习之一!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肆无忌惮地使用这种“杀手级别”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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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时,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没有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没有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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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道路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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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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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向行驶车辆,后车与前车保持近距离的行驶间距时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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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氙气灯。
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作出专门规定,而是具体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远光灯的情形。
夜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
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不得使用远光灯
。
夜间
照明状况良好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禁止使用远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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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路上不文明现象,都可以发给小编!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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