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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的中小学管理办法,首次把“惩戒”加入到内容里,允许学校可以“适当惩戒”学生。这个问题引起相当广泛的讨论,到底学校有无权力“惩戒”学生呢?当地的做法是“吃螃蟹”还是思虑不周呢?一起看看大家怎么看。
做错事,同学们通常最害怕受到什么惩罚呢?
罚站。
为什么?
羞。
最怕罚抄作业。
什么都不怕。
老师罚什么都不怕?
对。
惩罚学生很常见,尺度通常都由老师自己把握。但近日,青岛市政府就把“惩戒”直接写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指出“中小学校对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从行政法规层面授予学校“惩戒”学生的权力。
如果这种成为一种法规,规定老师是有这个权利去“惩戒”,那不行,我觉得没有必要,在教育上很多是靠智慧的。
我也承认我们这一辈人,隔代教育太宠小孩子。严格点是好的,以前经常说“棒下出孝儿”,这是对的。
据了解,青岛的做法在全国或者地方的教育性法规当中,都是第一次提到“惩戒”的概念。但是“惩戒”两个字,在法律法规当中,没有明确的界定。有家长就提出,如果这样,如何界定什么是“适当惩戒”呢?
这个词太模糊了,我不懂怎么分辨写进规章里,到底好还是不好,有好的一方面也有不好的,老师要自己把握那个度。
虽然如何实践仍有待验证,家长的意见也是众说纷纭,但同学们的意见就似乎比较一致。
放在教育里,好像有点违背它的初衷,如果一定要靠“惩戒”的方式才能让我们学习那就不太好。
惩戒对于学生,太挫伤他的自尊心了,如果自尊心过强学生也会因为惩戒而更叛逆。
有教育专家质疑,即使学生难教也不是能执行“惩戒”的理由,“重典治国”的观念不能用于教育,这个做法也有违反“上位法”的嫌疑。
但没必要在广大的一个城市内的,大面积的区域内“惩戒”学生,这缺乏法律依据,甚至我怀疑上级的立法机构有没有质询或过问。
曾锦华又认为,制定教育政策法规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多开放和人性化的思维。
不管是学生难教还是下属难管,这些说明了,社会在进步过程中更应人性化,更应有的放矢的加强管理或者加强教育。我看光靠罚或者惩戒,往往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矛盾的激化。
广东台记者黄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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