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能源监管办和浙江省能源局印发《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文章介绍了虚拟电厂参与的不同品种、准入技术条件、运行与调用方式,以及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来源。虚拟电厂可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需求响应市场交易,并可能在碳市场中参与CCER交易。
浙江能源监管办和浙江省能源局印发《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虚拟电厂参与调频、备用、调峰、无功调节等电力辅助服务。
参与第三方独立主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需要满足聚合可调节能力≥5MW、连续调节时间≥1h的准入技术条件。同一交易日同一机组只能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参与“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或参与现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当前虚拟电厂处于商业模式探索阶段,收益主要来源于响应补贴。常见的盈利方式为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需求响应市场交易。
虚拟电厂在辅助服务市场中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能源供需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是重要的盈利方式。常见的辅助服务品种包括调峰、(二次)调频、惯量市场、无功电压调节、黑启动等。
随着电力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虚拟电厂将逐渐参与更多的电力市场,如市场化绿电绿证交易,并可能具备参与碳市场CCER交易的能力。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印发
《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
力辅助服务。
按照《方案》,
浙江省虚拟电厂可参与
调频、备用、调峰、无功调节等品种
。
准入技术条件方面
,参与第三方独立主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聚合可调节能力≥5MW、连续调节时间≥1h;参与“两个细则”或现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组最大调节能力须经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且单台机组≥20MW、连续调节时间≥2h;
运行与调用方面
,虚拟电厂同一交易日同一机组只能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参与辅助服务:1.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2.参与“两个细则”考核补偿;3.参与现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当前,国内虚拟电厂处于商业模式探索阶段,从虚拟电厂的收益来源来说,已经开展的虚拟电厂业务模式主要以邀约型需求响应为主,盈利模式来源于响应补贴。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
则》已于7月1日实施,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可全面参与电力市场。
虚拟电厂可参与
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及需求响应市场交易
,参与不同市场时按照具体市场规则执行。
在辅助服务市场中,虚拟电厂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能源供需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是虚拟电厂重要的盈利方式
。
常见的且容易量化的辅助服务品种包括
调峰、(二次)调频、惯量市场(一次调频)、无功电压调节、黑启动
。
作为一种新兴电力市场主体,虚拟电厂从理论上可以参与以上全部的辅助服务市场。但受虚拟电厂发展现状与市场机制建设所限
,目前我国虚拟电厂主要参与调峰市场和调频市场两类辅助服务市场。
参与调峰市场时
,虚拟电厂可利用用户用电弹性缓解峰谷时段供应与消耗不平衡的情况参加需求响应。在调峰市场下,虚拟电厂往往需要调用长时间、大容量的需求响应资源,比如聚合可控负荷、储能和充电桩等设备。
参与调频市场时
,虚拟电厂可通过灵活调控其内部分布式电源使其整体外特性追踪调度机构下达的自动发电控制信号 (automatic generation control,AGC) 以提供调频服务。其响
应速度要求更快,但作用时间相对较短,对聚合商的功率聚合水平提出要求。调频市场虚拟电厂可聚合风、光、储等分布式电源,或是通过控制策略安排电动汽车参与电网调频。
除
需求响应、
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外,
近两年,虚拟电厂聚合用户负荷参与电力市场的路径逐渐走通,部分地区开始逐步将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聚合
入市列入“行动计划”,未来虚拟电厂也将参与
市场化绿电绿证交易
。
另外,在碳市场,随着电-碳耦合研究进一步推进,虚拟电厂将具备参与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
的能力。
《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