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下,
你住在这样一座城市里——
它像海绵一样能够吸水,
它可以在需要时“释放”蓄水加以利用,
它还能适应环境变化以及
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
这样的城市,
我们称之为——
海绵城市!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有作战时间表也有作战要求,记者梳理带你看——
首先,书面解释一下
什么是海绵城市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017年底,完成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同步推进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020年,全省建成100条海绵型示范道路、100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100个海绵型示范小区和100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030年,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基本实现低影响开发模式,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理,恢复或保持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和连通,禁止填湖填河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自然本底。
在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地域、气候等特点,抓紧编制完善我省技术标准规范。
各城市新建城区、各类园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标准实施建设,开展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2018年底地级城市要建成一批示范项目。鼓励县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既要注重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又要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妥善安排蓄滞和外排出路。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编辑:晏海艳 胡莹
设计:成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