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10日),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也在《焦点访谈》中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进行全面检讨、反思
,找出我们法律制度的弱项和短板,看看怎么样去修改和完善。
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针对疫情中间出现的一些问题,抓紧做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这些问题,做一个专门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同时
马上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系统的修改
,建议列入今年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不仅要立法、严格执法,还需要号召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零容忍,对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说‘不’的氛围,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保护野生动物,注重公共卫生安全的氛围。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焦点访谈》片段 时长:02:42
这个时间点的“官宣”,预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将逐步开启。
今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就已联合公告: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但这样的操作,我们更希望是
“永久”
!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史硕士、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女士曾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发表过一篇文章《老虎凶猛?背后还有野生动物被用于商业牟利、遭虐待的乱象》,如今回看当中观点,令人唏嘘: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是在资源保护基础上制定的,对野生动物重利用、轻保护
,实施26年来,已经产生了两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我国境内生物多样性丧失严重,野生动物生存境况总体恶化,栖息地破坏严重;
二是驯养繁殖和利用野生动物行业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制造了巨大的消费市场
,导致物种濒危增加。
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26年进行较大修订,
最醒目的修订却是调整、开放了对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
,社会公众长期反感的严重虐待野生动物产业竟然有可能通过法律修订合法化,其
结果无疑将进一步推高中国各类畸形的野生动物消费和利用市场
,造成社会公众对我国绿色发展的疑虑和困扰。
在我国南方和东南亚地区,穿山甲由于其“大补”的传言而被大量捕杀食用。图片来源:nationalgeographic.com/voc.com.cn
“非典”爆发
,
促使更多众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议案提案。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敬一丹与35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修法议案(2012年3月9日中国网报道)。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罗胜联与36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提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当年,共有13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议案(全国两会专题网,2013年3月16日)。代表委员们认为,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应该是“保护”而不是“利用”。
不能为极少数人或某些行业利用野生动物获取商业利益而开放法律大门。
否则,受到危害的将不只是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而是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和人民的公共利益。
这些意见应该说也是非常明确的。可是此次修订又有多少意见得到吸纳?”
然而记忆的回溯,无论长短,又能给我们带来多少警示?1月以来,仍有非法盗猎、贩卖野生动物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