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的每一次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广泛关注,这两天,大家最关心的房地产税频频爆出新动态,让许多人的心情就像过山车一样起起伏伏,时而心慌,时而虚惊。
日前,财政部部长肖捷在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文章中谈及房地产税时表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大多数人一辈子最贵的消费品是房子,一旦房子开始征税,又要还贷,又要缴税,想想就有点苦无尽日。不过,看最近的趋势,征税的脚步是越来越近了。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被官方高频谈及的都是“房地产税”这个概念,和我们普遍认知的“房产税”仅一字之差,意思却天差地别。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区别在哪?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仅限经营性房地产,个人住房免税,因此对老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目前在我国还未正式实行房地产税。
可见,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的范畴之中,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而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包含房屋和土地;房产税已经退居二线,而房地产税才要真正落地。
房地产税的前世今生
2003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研究筹划开征物业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2006年10月,物业税开始“空转”试点,模拟试点并没有实际开征。
2010年,当大家以为“物业税”要呼之欲出的时候,中央的各项报告中却没有了“物业税”相关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房产税”。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先行试点房产税,两座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不同的试点方案。目前两地的试点工作仍在进行。
2013年2月,“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然而,第二批试点城市却一直杳无音信。
201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不算成功,短期内房产税的效应并未凸显。
2013年11月,“房地产税”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大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效应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2014年3月,两会明确表示要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2014年3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四年规划,陆续开展不动产登记。
2015年8月,房地产税被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7年10月,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新政,一时拨动大众敏感的神经,以为房产税要来了。后经官方证实,新政只是替换1987年的旧条例,和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没有关系。
2017年11月,财政部部长肖捷发文确立了房地产税的征收原则,明确房地产税即将立法和实施。
大可不必谈“税”色变
从2003年开始讨论物业税,对于房地产税的一系列研究、讨论、试点的准备工作已经长达14年之久。然而,税收迟迟没有推行的主要原因在于实施难度较大,需要前期做好繁杂的工作,比如厘清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确认各地征税点数等。而且,房地产税几乎涉及所有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推行税收一举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转移人民的一部分财产,再进行重新分配。十九大强调“房住不炒”,征收房地产税不仅能够平抑房价,抵制炒房现象,引导住房回归居住属性,而且,增加的财税收入也能更好地支持保障住房的发展。
相信这场旷日持久的征税探索,不久就将酝酿出一个结果。面对上海可望不可即的惊天房价,房地产税的到来能否消化楼市泡沫,让房价趋于合理,让更多人安居乐业呢?值得我们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