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直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排查摸底的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近日,《淄博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出台,各区县应当于7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台账;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方案》提出,加强石化行业治理。自7月1日起,石化行业完成整治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尚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重点行业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自8月1日起,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
此外,《方案》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和治理。各区县要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摸底调查,从事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电子信息、制鞋、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工业VOCs排放源,加油站、餐饮油烟、汽车维修等生活VOCs排放源,以及其他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及场所,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各区县应当于7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台账;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自9月1日起,无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各区县要对VOCs直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排查摸底的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
不仅如此,还要实行冬季错峰生产。上述行业企业中,10月底前,停产治理仍未完成 VOCs整治任务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部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采暖季全面停产。自10月1日起,凡是国家、省、市督查或检查发现未纳入治理清单的企业,VOCs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全部纳入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采暖季实施停产治理。生活服务行业按照淄博市空气异味综合整治指挥部制定的加油站、餐饮油烟、汽车维修行业整治验收标准施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场所按有关规定要求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