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些被归入大事件的事务,并非与其他事务泾渭分明、截然分开的。前引《起居注》中八月初七日关于金门镇等处阵亡将领如何抚恤的谕旨后紧接着的一道谕旨“福建金门镇总兵员缺,著詹功显补授”,又按照出缺惯例补授,同日谕旨任命的还有两位:陈朝良补授江南苏松镇总兵、赖恩爵署理福建南澳镇总兵。战事造成的总兵员缺与其他情况产生的总兵员缺相互交织,并无分别,都是需要皇帝处理的事务,无论造成员缺的原因为何,道光也循成规任命。又如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初五日,道光曾下了一道明发谕旨:“牛鉴著署理两江总督,迅速驰驿前往,毋庸来京请训。河南巡抚著鄂顺安署理。河南布政使张晋熙前经奏准陛见,现在豫省事务殷繁,该员无论行抵何处,著即速赴新任,毋庸来京,钦此”,牛鉴自河南巡抚署理两江总督,接替阵亡的钦差大臣、两江总督裕谦。三天后,道光又下旨“牛鉴著补授两江总督,仍迅速驰驿前往,毋庸来京请训”,两道任命前后关联,均抄录入《清宣宗实录》卷三五七,按照咸丰六年(1856)九月监修总裁官大学士文庆领衔的《筹办夷务始末进书表》的表述“凡有涉于夷务而未尽载入《实录》者,编年纪月,按日详载,期于无冗无遗”,既然已入《实录》,便不应收入该书,实则不然。《筹办夷务始末》收录了后一道上谕,今人所编的与鸦片战争有关的档案史料与大事年表亦如此。两个前后相连的任命是否与夷务/鸦片战事有关,后人眼中却颇有些矛盾与摇摆,尤其是前一道还涉及任命新的河南巡抚与布政使。收与不收的标准既是模糊的,同时也是人为的与武断的。
这类事例不在少数,特别是有关战事的筹款,便很少收入《筹办夷务始末》。按今天的想法,这些铁定都应属于战事范畴,没收恐怕与时人对夷务的理解有关。事与事之间,形式上在奏折、上谕中日期明确、书写载体上的物理边界分明,内容却相互牵连互渗,纠缠交叠,如同水中的水滴(water in water),难以清晰分出彼此,汇合成事务流,齐聚皇帝案头,应该是当时的常态,各地事态亦是如此。后人则按照特定的标准(复数的,各有各的标准),从中抽取,编织纳入各种有始有终、有边界的“事件”或“事件序列”中(如《筹办夷务始末》、“鸦片战争”或《清代职官年表》、清代财政史的叙述,等等),并在事件发展的序列中获得特定的位置与等级。
有了标准,于是乎按照距离标准的远近形成了核心与边缘,以及大事、细务之分,耸立背后的是“事件等级制”的观念乃至潜意识,即将面临的各种事情以标准为中心,衡量与中心的远近区分轻重,编制成重要程度不等的层级,这是历史研究中惯用的做法。值得追问的是,从什么角度、如何区分轻重?区分轻重的标准是什么?标准从哪里来?为何要以此作为标准?能区分吗?有从个人角度,顺时而观做出的区分,按照人生历程标记出的大事:也有站在更为宏观的角度,乃至从后见之明出发做出的划分。
这种观念乃至潜意识中的“事件等级制”,不过是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等级制”的观念映射。至少自西周以来历朝历代,等级与阶级划分一向是构成人群的关键性方式,且扩散到各个方面,从身份地位、礼仪宗庙,到服饰车马、死后墓地的规格,等等。1949年以后,只是获得了名义上的平等,现实中各种等级差别依然随处可见:从城乡二元对立与户口制度上的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到中央与地方、城市中工人、干部身份的不同,附着在干部等级上的待遇差别、男女退休年龄上的差别、学校、医院乃至寺庙的对应的行政级别的差别、颜值高低与工作好坏、收入高低之间的对应关系所建立的工作等级体系(如空姐/高铁乘务员所代表的高收入与颜值高之间的对应)。市场经济削弱了某些方面的等级制,但在另外一些领域,等级制反而又获得了强化。这样一套既复杂又简单的逻辑随着日常生活的反复接触注入到我们的思考中,成为关注过去时坚持“事件等级制”最隐蔽的基石。无意识中受其支配,则会不自觉地将那些等级高的人/事视为重要的,漠视那些居于等级体系低端的人/事。
其实,清朝本身并非没有“大事件”生产机制。立国后百余年清廷开设“方略馆”,康熙至光绪朝,先后编纂大部头的官修方略达25种,且多抄录数本或公开刻印发行,几乎每一部方略记述的对象,即是有清一代的重大军事活动,如三藩之乱(《平定三逆方略》60卷)、郑成功和清朝收复台湾(《平定海寇方略》4卷)、中俄雅克萨之战(《平定罗刹方略》4卷)、平定大小金川之战(《平定金川方略》《平定两金川方略》等)、太平天国(《剿平粤匪方略》420卷,同治十一年刊)、捻军起义(《剿平捻匪方略》320卷,同治十一年刊)、西北回民起义和击溃阿古柏(《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320卷,光绪二十二年刊)等等,实际上成为一种生产重大军事事件的方式。此举始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八月,平定三藩之乱结束后,福建道御史戴王缙上奏,朝中大臣讨论后表示赞同,得到康熙认可,于是编纂了《平定三逆方略》,到乾隆十四年(1749)正式设立“方略馆”作为常设机构,附属于军机处。按《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卷三规定:“每次军功告蒇,及遇有政事之大者,奉旨纂辑成书,纪其始末,或曰《方略》,或曰《纪略》,皆由馆承办”,这是事后的总结。其乾隆五十三年编纂《台湾纪略》(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以前的10部方略,收入《四库全书》,只有数个抄本存世,乾隆朝刊刻过《廓尔喀纪略》,嘉庆朝以后编纂的9部均有刊本,还有5部清代未曾刊印。
构成25部方略(或纪略)记述对象的,只限于清朝获胜的战事,而像与英国的交涉和战事,尽管咸丰朝编辑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却秘而不宣,只留在宫中备皇帝个人参考。一显一隐相互映衬,清廷在选择、编撰与刊布这类著作时“成王败寇”的事件构建意识,颇为明显。20世纪以降,将1838—1842年这段清廷讳莫如深的往事作为“重大事件”突显出来,已经是另外的立场在发挥作用了。
作为事件史的“鸦片战争”背后是整个清王朝的历史,某种意义上,可以从事件/结构之间关系角度来认识。从兰克时代一切历史都是政治史,到布罗代尔提出的著名的三个时段说,将结构与事件对立起来,并将事件贬为“瞬间即散的尘埃”,认为“它们像极短暂的闪光那样穿过历史。它们刚刚产生,旋即返回黑暗中,并且往往被人遗忘”,他强调是经济事件和这些事件的短期形势的链条,以及广义的政治事件、战争、外交条约、决定和内部骚乱等的链条,作为“结构主义者”,布罗代尔认为“在历史的分析解释中,最后终于取得胜利的总是长节拍……这种长节拍否定大量事件,否定所有那些它不能卷进它自己的水流中的并且被它无情地排开的事件”。布罗代尔尽管轻视事件,但还承认一些事件可以卷进水流,不过,事件在水流、在长节拍面前,是无力且被动的。像布罗代尔这样轻视事件的史家,在社会史流行的时代应该很多,当然,也有史家接受了他对时间的析分,对于事件/结构的关系并没有走得那么极端,Reinhart Koselleck便指出“事件与结构的层次依然内在依赖”,“事件与结构内在彼此关联,但此无法还原为彼”,即是承认历史中两者各自的意义,无法相互取代与演绎。Koselleck所说的“结构(structures)”除了事件的历时性结构之外,还包括了在时间维度上的特点表现为重复的更长期的结构,诸如作为众所周知不断重复的统治之基础的制度形式与权力模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给定的地理与空间因素,两者长期来看使日常生活趋于稳定或可能唤起政治冲突局势,而这些在历史过程中彼此类似或重复,还有行为的有意识与意识模式,既为制度所决定,亦反过来形成其制度,也包括风俗与法律体系,甚至还有生殖行为。作者强调这些结构时间维度上的特点是同一事物的重复,尽管长期或中期看,事物的变化也在不断累积。被收纳到“鸦片战争”中的那些事件散布在清王朝构造的不同部位中,与其他事务本交织共存,相互渗透与转化。
人类学家萨林斯则提出了另外一种处理事件与结构关系的思路。他透过分析1778、1779年英国人库克率领帆船两次到达夏威夷群岛的遭遇,反思西方社会科学中结构/历史的关系,发现了结构中的内在历时性与生成性,借助这场遭遇以及库克船长被杀,揭示事件如何改造了夏威夷人传统社会的结构(惯习),实现了文化的再生产,以及个人/集体、现实/理念、变/不变、过去/现在等等二元对立的荒谬。夏威夷人拥有国王,存在头人,是个等级分化的社会,但毕竟面积有限,库克船长率船两度抵岛,足以成为改变传统社会构造,同时实现文化再生产的重大事件,对当时当地身处不同位置的夏威夷人而言,具有不同的意义。1838—1842年清朝与英国之间的一连串战事,在当时却不能说已经具备了类似的意义。这种意义的获得,来自事后更晚时期人们的构建。缘于中国领土广袤、人口众多、信息传播渠道的限制,很多事件即便在当时便被赋予了重大意义,亦须考虑具体的人,难以一概而论。公车上书、戊戌变法失败、废除科举、清帝退位与民国建立,这些时人确能感知的重大事件,所谓“时人”所指亦需要细究,无法泛泛而谈。对刘大鹏们、阿Q们的意义,与对维新派、革命派、士人、清廷大吏的意义显然有别。中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且高度分化的国家,再生产的机制远比夏威夷社会复杂,萨林斯的分析只是补充了一种超越对立而观察“事件”的角度。
更为晚近的社会学家们则力图突破传统的宏观社会学/微观社会学之间、结构/个人之间的对立,将结构与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这种思路其实等于取消了传统史学眼中的“事件”。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便提出“日常生活的结构化”的观点,强调了例行化(routinization)和形成结构之间的紧密关系,法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同样高度重视“日常生活”的作用,提出的“惯习”概念,就包容了相当多的日常行为与知觉图式。一方面,结构与日常、人的例行化活动与意识之间的关系不断得到梳理与清晰化;另一方面,“事件”的内涵也在发生了转向,从“大事件”降解为“小事件”“日常事件”,埃里克松的分析与李猛的研究,为重新理解“事件”内涵与历史叙述提供了基础。古人所说的“事务”就是“小事件”中的一类,亦属于吉登斯所言的“惯例”,只是观察的角度有别。反复出现的事务连接了皇帝、官吏、百姓与规则,处理事务的过程即是几方互动的过程,同时又通过成规将当时与过去衔接起来,这些过程不断伸展到未来,王朝因此而向前延续。将“鸦片战争”还原为日常状态下的系列“小事件”,可以让我们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组合方式,更加多元的角度去观察那个时代。
现在要完全抛弃“事件”这个概念恐怕不太容易,但什么是“事件”,为何成为“事件”却不是不言而喻的,需要先仔细考虑。是基于目的论而建构的如罗马建城这样的“大事件”,还是日常中反复出现的“小事件”(事务)?“事件”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等级制?“鸦片战争”何以从诸多“小事件”聚合提升为“大事件”?成为“大事件”的意义是什么?如何去认识笼罩在“鸦片战争”下的诸多事件与其他同时发生的事件、以及后来发生事件之间的关系?一连串的问题,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