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虚拟货币投资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解某某通过虚假宣传和数字欺诈手段骗取投资者吴某的财产,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同时,文章提醒公众关注虚拟货币投资风险,并指出其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经过
解某某成立A公司并推广数字虚拟货币AA链,通过虚假宣传骗取投资者吴某的信任,承诺AA币会上市并获得高额回报,但实际上吴某收到的虚拟货币无法交易。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解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罚款。法院分析了解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的原因。
关键观点3: 鹏法君的说法及提醒
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投资可能导致财产受损和法律制裁。投资者应警惕高额回报的诱惑,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炒作行为。
关键观点4: 相关法律条款
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款链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的规定。
正文
“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
这样的虚假宣传
编织出巨大的财富诱惑
往往是梦醒一场空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2018年5月,解某某在深圳成立A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解某某
将其女友包装成高端时尚且涉足区块链的创业青年,通过互联网平台推广数字虚拟货币AA链,宣称“AA币”前景广阔、升值空间大。
2018年4月,
解某某
向吴某谎称A公司发行的AA币有强大的团队及项目背景,承诺将在“中币网”首发上市交易,至少有500万元的业绩。
吴某信以为真,转款解某某99万元购买160余万枚AA币。
解某某
收款后,仅给吴某的电子钱包转入部分AA币,且一直锁仓无法交易。
2019年6月至9月期间,吴某多次要求
解某某
解决交易问题或退款,均遭拒绝,随后被
解某某
删除微信。吴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1月,
解某某
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中,被告人
解某某
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推广虚拟货币,向被害人谎称发行公司具有强大背景,向被害人承诺该虚拟货币会上市发行并获得高额业绩回报,实际上被害人收到的虚拟货币空有一叠数字,一直处于锁仓状态,根本无法实现正常上市交易。
被告人
解某某
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
解某某
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其行为是否针对不特定对象,二是其行为是否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结合本案,被告人
解某某
虽然通过互联网宣传AA链,但并未让社会公众向其购买AA币,A公司自2018年5月成立到2018年9月关闭期间,
解某某
只向被害人吴某一人出售过165万枚AA币,
解某某
的行为尚未达到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程度,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虚拟货币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鹏法君在此提醒,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财产受损,还可能因涉及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而面临法律制裁。
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保持清醒头脑,切莫相信高额回报的诱惑,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炒作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