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是办理行政案件的最终目标。
河南高院行政审判庭在办理苗某诉项城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中发现,该案从表面上看是因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之诉,但当事人的实际目的是想解决商品房交房、办证问题,且苗某只是具有同样利益诉求的70多户业主中的一户,其他70多户业主在本案的诉讼中平摊了诉讼费和律师费。
承办法官马上意识到,本案虽然是个案,但背后还有70余案诉讼的可能性,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后续不仅会有行政诉讼,还会有民事诉讼和群访的可能,合议庭经合议后,决定下大力气化解本案的实际争议。
在摸清当事人真实的诉讼目的之后,承办法官王宁和法官助理马永旺决定从当事人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出发,先努力解决交房和办证问题。两位同志首先联系了项城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吴主任,又通过吴主任联系到项城市不动产中心的邓主任,同时联系悦龙台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刘某某,才了解到办证问题实际上可以解决,只是需要等房地产开发商税务发票、物业维修基金账号和贷款测试等问题解决后,才可以办理。
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防止各个环节办事拖沓,两人不等不靠,每一个问题环节都多次直接联系具体负责人,
协调项城市不动产中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路绿灯”办理当事人的房产证。
在多轮协调、各方共同努力下,苗某和其他的70余户都已经成功拿到了房屋钥匙,办证事宜也已经全部受理,近期就能拿到不动产证。苗某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和上诉,其他的70多户业主也明确表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苗某和项城市政府均向承办法官寄来了感谢信,案涉实际争议得到化解。
问题解决后,原告给法官说:“买个房子拿不到房产证,就像心里一直压着一块大石头,现在这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项城市政府也多次向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成功化解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信访、诉讼等风险,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总结本案的调解过程,承办法官认为,
调解案件首先要找准当事人的真实诉讼目的,确定调解目标,然后针对实际困难一个一个解决,并且一定要不等不靠,一点一点推进。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问当事人最多的一句话是:“上次已经沟通好的事情,进展的怎么样了?”
通过这样的反复交流,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真心为其着想,实在帮其办事,逐步建立起信任,
这也是后期案件能成功协调化解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