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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能源配建储能“能转尽转”为独立储能

风芒能源  · 公众号  ·  · 2024-12-22 21:00

正文

风芒能源获悉,1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要求转为独立储能; 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 可转为独立储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开工建设的配建储能, 原则上采取租赁独立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电网企业要按照 “能转尽转” 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项目运行、市场交易等。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 后,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管理, 享受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原有新能源项目应通过租赁方式落实自身配储责任,租赁容量不低于新能源开发方案要求其配置储能容量,若达不到要求, 其配建储能不予转为独立储能。

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应满足:

  1. 配置独立的电力电量计量装置,能够实现对项目充放电电力、电量的独立计量功能。


2.具备独立的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具备省级调度机构联调测试和远程控制功能,具备调度主站远方控制能力,传送调度主站的实时运行信息满足调度机构实时监视要求。


3.设备选型和安装符合《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T448)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4.满足安全及消防规定,配建CO、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H2等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具备完善的消防报警和防止复燃措施。


5.并网前完成主要设备、系统的型式试验和整站调试试验,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应通过质监机构现场检验检测,并获得合格的质监报告。

详情见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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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冯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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