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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社保、医保部门为减轻企业负担,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降低社保、医保费率的公告。快来跟随小编的步伐,一同了解详情吧~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中明确: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同时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https://rlsbt.zj.gov.cn/art/2024/8/9/art_1229506668_2526998.html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职工社保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
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1.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政策全文:
https://hrss.hainan.gov.cn/hrss/tzgg/202406/cb3b063b7eb44d55af61f8c2108a8acb.shtml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确:
1.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
2.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
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同时顶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政策全文:
https://rst.sc.gov.cn//rst/xzgfxwj/2024/7/3/a0023a9d462a434b8fd6fe431a146224.shtml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中明确: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zwgk/zdly/jsjf/fjyhzc/content/mpost_9517327.html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此前印发通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
http://www.maoming.gov.cn/zfgb/2024/04/content/post_1340384.html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年底前可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同时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政策原文: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4/7/30/art_267492_68988.html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补充通知》要求:
临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费率由原来的8.5%调整为7.5%。参保人员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4年5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最新消息,明确新疆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7.5%。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1.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克州6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照7.5%执行。
2.执行时间为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政策原文:
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bmdt/202405/d40384f6d21444c5b770b2efa1d18e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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