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经信技
〔
2024
〕
355号)
,
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工作,
我委会同相关部门
编制形成了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稿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
12
月
19
日至2024年
12
月
25
日。
联 系 人:
毛俊鹏
联系电话:
2311
9418
传 真:
63584582
电子信箱:
maojp
@sheitc.sh.gov.cn。
附
件:《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稿
)
》
上海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
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
<
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
>
的通知》(沪经信技
〔
2024
〕
355
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支持范围
1.
本市工业通信业企业采购
1
级能效、
2
级能效及符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且购置设备
并
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投入使用
。
2.
补贴产品包括电机(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泵(清水离心泵、石油化工泵、潜水电泵)、容积式空压机、通风机、冷水机组(热泵)、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
7
大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
3.
工业通信业企业可
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专用工业品供应链平台
(
以下简称平台企业
)
采购高效设备,也可通过传统线下方式采购高效设备。
二、支持对象
申请资金支持的工业通信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本市登记注册,
实行查账征收,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
2.
财务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
3.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三、支持标准
工业通信业企业
采购高效设备,按照不超过新购一级能效设备投资额
20%
,新购二级能效设备投资额
15%
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范围内的
7
大类产品中电机、泵、空压机、风机以额定功率为单位补贴,冷水机组(热泵)以制冷量(制热量)为单位补贴,电力变压器以额定容量为单位补贴,工业锅炉以蒸吨为单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分类
|
产品
|
1
级能效补贴标准
|
2
级能效补贴标准
|
电机
|
电动机
|
额定功率
≤22kW
:
120
元
/kW
额定功率>
22kW
:
90
元
/kW
|
额定功率
≤22kW
:
60
元
/kW
额定功率>
22kW
:
45
元
/kW
|
永磁同步电动机
|
140
元
/kW
|
70
元
/kW
|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
60
元
/kW
|
30
元
/kW
|
泵
|
清水离心泵
|
/
|
100
元
/kW
|
石油化工离心泵
|
600
元
/kW
|
300
元
/kW
|
潜水电泵
|
400
元
/kW(
包含电机
)
|
225
元
/kW
(包含电机)
|
空压机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
300
元
/kW
|
/
|
风机
|
通风机
|
200
元
/kW
|
100
元
/kW
|
冷水机组
/
热泵
|
冷水机组
/
热泵
|
100
元
/kW
(单位制冷
/
热量补贴)
|
60
元
/kW(
单位制冷
/
热量补贴
)
|
变压器
|
电力变压器
|
50
元
/kVA
|
30
元
/kVA
|
锅炉
|
工业锅炉
|
1
蒸吨及以下:
(
20
万元
×
蒸吨数)
*0.2
1-4
(含)蒸吨:
(
16
万元
×
蒸吨数
+4
万元)
*0.2
4
蒸吨以上:
(
13
万元
×
蒸吨数
+16
万元)
*0.2
|
1
蒸吨及以下:
(
18
万元
×
蒸吨数)
*0.15
1-4
(含)蒸吨:
(
14.4
万元
×
蒸吨数
+3.6
万元)
*0.15
4
蒸吨以上:
(
11.7
万元
×
蒸吨数
+14.4
万元)
*0.15
|
四、参与机构及相关义务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发布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由平台企业协助开展线上采购设备的产品审核、购买方资格审核,政策宣传推广等事宜
,安排专门团队受理咨询和客诉处理等。
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设备
更新项目的补
贴审核、
补贴设备目录库建立等。
五、部门职责分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参与机构建立设备
标准
和资金审核等工作,并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加强后续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资金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拨付,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六、资金来源
本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
的
“
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
”
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