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间,德化恒忆主办券商恒泰证券继28日后再次对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两次风险提示均因其董事长违反暂停交易义务。德化恒忆(838525)控股股东林鸿福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3,450,000 股股份。
转让前后该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主办券商称,已督导德化恒忆于2016年11月24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此之前已按持续督导监管要求发送该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告知德化恒忆,要求涉及披露权益变动公告的股东账户在权益变动公告披露2个转让日内不得交易德化恒忆股票。但该公司控股股东林鸿福于2016年11月25日交易了德化恒忆股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再次向德化恒忆发送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电话通知企业董秘要求全体股东重视此事,避免再次出现违规交易的现象,该公司控股股东林鸿福也出具了在未来的股票交易中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承诺函》,同时,主办券商于2016年11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化恒忆股东违反暂停交易义务的风险提示公告》。而该公司控股股东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德化恒忆3,000,000股股份,再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德化恒忆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于2016年8月5日登陆新三板。公司一直从事艺术陶瓷、能量养生功能性陶瓷及其他高档日用陶瓷的研发、设计、创作及经营。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125.5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49%,净利润为51.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91%,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减少139.4万元、中介费用增加和产品销量的减少而下降。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本文来源:登陆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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