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平时有没有P图的爱好?
比如 ▼
假装自己在玩乐队
(但其实是把自己P进了别人的照片里)
或者你看到恶搞的图会在微博或者朋友圈转一下
▼
又或者你偶尔喜欢搞个视频小创作
▼
(西瓜视频随便一搜就能搜到一堆网友制作的视频剪辑)
你知道,你可能已经侵权了吗?
1.
10月15日刚过完43岁生日的林志颖就遇上了麻烦事。北京海淀法院在3天后送来了一份“迟到”的生日礼物 —— 一纸判决。
起因是他在4年前发了一条
▼
这样的微博
这是网友恶搞了厦门摄影师朱庆福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林志颖觉得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
▼ 原图长这样
结果法院认定林志颖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虽然林志颖并非作品的创作者,但是
林志颖未经原作者朱庆福许可在微博发文传播作品,而且未为朱庆福署名,侵犯了朱庆福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林志颖除了必须在
微博置顶3天道歉声明,还被判赔偿朱庆福34.5万元
。
2.
今日头条也在10月20日被指责侵了权。从央视主持人转型成为付费知识网站优米网CEO的王利芬2日前炮轰今日头条旗下的西瓜网站侵权。
视频内容
属于优米网的独家付费内容
,是优米网采访王石、雷军、史玉柱、冯仑等企业家的视频。
西瓜视频所有视频都由网友上传,网
友依靠视频获取的流量赚取收益。
西瓜视频在当天下午就承认视频侵权,在今日头条发布道歉声明
▼
你不应该不知道的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多种人身权和财产权,触碰到任何一项,可能你就侵权了。
Q: 你以为P个图、截个短片就没事?
A:
除非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或者原作者放弃了著作权
,否则对原作品
任何形式的修改、剪辑
都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汇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行为。
Q: 转张好玩的图片、视频不算侵权?
A:
如果
只是用来个人学习或欣赏
进行转发的
,那还是
可以不经过原作者的的许可转发原作
,但
必须要对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进行署名
。
但如果是转载到西瓜视频这种可以赚钱的网站,那任何上传行为可都是敞亮敞亮的商业行为,是必须要取得原作者授权的!
Q: 侵权了风险有多大呢?
A:
林志颖被要求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作者34.5万,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侵犯著作权,要承担
消除影响(如删除作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等责任。
赔偿的金额按照原作者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如果不能确定金额的,那就由法院判决
给予50万以下的赔偿
。
侵权无小事,小编可不想看到你摊上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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