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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已经犯了林志颖和今日头条都在犯的错

Lawyer点评  · 公众号  ·  · 2017-10-22 20:0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你平时有没有P图的爱好?

比如 ▼ 假装自己在玩乐队

(但其实是把自己P进了别人的照片里)



或者你看到恶搞的图会在微博或者朋友圈转一下



又或者你偶尔喜欢搞个视频小创作

(西瓜视频随便一搜就能搜到一堆网友制作的视频剪辑)



你知道,你可能已经侵权了吗?



1. 10月15日刚过完43岁生日的林志颖就遇上了麻烦事。北京海淀法院在3天后送来了一份“迟到”的生日礼物 —— 一纸判决。


起因是他在4年前发了一条 这样的微博


这是网友恶搞了厦门摄影师朱庆福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林志颖觉得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


▼ 原图长这样


结果法院认定林志颖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虽然林志颖并非作品的创作者,但是 林志颖未经原作者朱庆福许可在微博发文传播作品,而且未为朱庆福署名,侵犯了朱庆福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林志颖除了必须在 微博置顶3天道歉声明,还被判赔偿朱庆福34.5万元


2. 今日头条也在10月20日被指责侵了权。从央视主持人转型成为付费知识网站优米网CEO的王利芬2日前炮轰今日头条旗下的西瓜网站侵权。

视频内容 属于优米网的独家付费内容 ,是优米网采访王石、雷军、史玉柱、冯仑等企业家的视频。 西瓜视频所有视频都由网友上传,网 友依靠视频获取的流量赚取收益。


西瓜视频在当天下午就承认视频侵权,在今日头条发布道歉声明



你不应该不知道的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多种人身权和财产权,触碰到任何一项,可能你就侵权了。


    共十六项,常见的有:

    • 署名权 - 转载原作时未对原作者进行署名

    • 修改权 - 未经授权修改了原作

    • 汇编权 - 将片段剪辑成一个新的作品

    • 保护作品完整性 - 修改后的作品歪曲了原作的内涵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网上下载未经授权的图片转到微信公众号/微博

    .......


Q: 你以为P个图、截个短片就没事?

A: 除非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或者原作者放弃了著作权 ,否则对原作品 任何形式的修改、剪辑 都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汇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行为。


Q: 转张好玩的图片、视频不算侵权?

A: 如果 只是用来个人学习或欣赏 进行转发的 ,那还是 可以不经过原作者的的许可转发原作 ,但 必须要对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进行署名


但如果是转载到西瓜视频这种可以赚钱的网站,那任何上传行为可都是敞亮敞亮的商业行为,是必须要取得原作者授权的!


Q: 侵权了风险有多大呢?

A: 林志颖被要求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作者34.5万,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侵犯著作权,要承担 消除影响(如删除作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等责任。


赔偿的金额按照原作者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如果不能确定金额的,那就由法院判决 给予50万以下的赔偿



侵权无小事,小编可不想看到你摊上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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