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美亚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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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智库】张扣扣杀人案中“法治倒车”舆论观点分析

美亚柏科  · 公众号  ·  · 2018-02-27 17:26

正文

2月15日是中国农历大年三十,当天中午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35岁的退伍兵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王校军、王正军杀害后逃走并于两日后投案自首。凶案发生后,张扣扣母亲汪秀萍于1996年在一次冲突中被死者之一王正军伤害致死的往事在网络上不断被提及。


这起发生在农历大年三十的杀人案在舆论中很快引发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认为当年司法机关对张扣扣母亲被害案凶手的判决与执行可能存在漏洞;

第二种认为这种恶性复仇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果轻判会给社会造成“道德杀人者可轻易脱罪”的强烈心理暗示;

第三种舆论却将这起恶性事件抽去事实和法律的根基,将背负三条人命的张扣扣打造成一个“为母复仇不伤妇孺”的悲情侠客。


张扣扣杀人案引发的舆论争议几乎贯穿了整个春节,作为一起公众关注较大的恶性事件,如果不全程参与审理阅读案卷,仅凭目前媒体报道甚至部分媒体对案件相关细节的报道还互相冲突的情况下,网络围观群众对案件全貌或许很难窥见一斑。本文根据截至2月26日上午10时的网络公开信息,仅讨论张扣扣案发后舆论场上出现的三个舆情注意点,不涉及案情的技术层面探讨。


一、案发初期舆论中“快意恩仇”的群体情绪曾一度很强烈


有媒体称,一起脉络清晰、事实确凿的凶杀,如果能够让舆论为之久久停留,那么它一定是附着了若干关联信息,撑起了连锁想象空间。而我们从舆论反响观察,张扣扣案恰好具备了若干让舆论久久停留的关联因素。张扣扣杀人案案发初期舆论中“快意恩仇”情绪一度蔓延,除去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围观起哄心态,以及部分代入感强烈的人群(如同样有过忍气吞声经历)可能经由张扣扣案而在心理上收获一种“酣畅淋漓的报复快感”外, 我们认为还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


(一)大剂量的“未经证实”和“脑补”信息附着在单薄的新闻报道上

事件初期,除了张扣扣与被害人的信息,更多案件细节并没有官方或官媒的佐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网民就很容易采信某些“先入为主”的自媒体和媒体信息,并由此提前预设个人立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在案发初期并未经权威证实的各路媒体消息甚至有不少相互抵牾之处,而一些擅长蹭流量的自媒体更是为了提高点击率刻意渲染事件、自行“脑补”加戏,甚至唱起私力救济的过时老调煽动“以暴制暴”。比如事件初期知名自媒体“六神磊磊读金庸”文章以《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为题表达了其对该案“法治带不来正义,我自己来主张正义”的观点;号称“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的网友更是在微博上发表“张扣扣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的荒悖言论。

(二)张扣扣案中快意恩仇情绪一度蔓延或还与部分网民对司法权威公信的怀疑,以及此前相关热点事件的铺垫有关

目前网络舆论中,就有不少声音将张扣扣案与2017年的“于欢案”(辱母杀人案)相提并论,媒体也称,母亲受辱甚至惨遭不幸,最能够激发起人们心底深处的愤懑,从这个意义上讲舆论关注张扣扣案,同去年山东于欢案的逻辑如出一辙。而引发张扣扣杀人案重要起因的22年前其母汪秀萍被害案的司法判决,目前在网络上也遭到不少网民质疑其对凶手王正军可能存在量刑过轻、服刑时间短等司法漏洞。


在这几种情况的综合作用下,事件初期大剂量的网络舆论同情、支持张扣扣,这类舆论甚至将张扣扣演绎成为母报仇的孝子,给其带上所谓“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的侠客帽子。


这种将背负三条人命的杀人者渲染为英雄侠者以及煽动以暴制暴私立救济的舆论情绪很快引发了媒体和学者的担忧。他们认为,虽然这起个案的真相还有待司法机关的全面调查和权威披露,但是公然赞扬复仇宣扬暴力在法制社会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法制日报》称有人煽动“以暴制暴”是开法治倒车,《新京报》斥“点赞”杀人嫌犯张扣扣的自媒体是“混淆是非”,专家也称“赞杀人者为‘英雄’,只会将社会法制水平后退,从而剥夺每个人的安全感”。



二、媒体间部分细节报道相互矛盾:哪个是真相?哪个是谣言?


目前网络上关于该案件的权威信息我们认为大致只有两类:一类是当地公安部门、宣传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官媒对于该案件的通报;另一类则是1996年关于张扣扣母亲被害案的司法判决书,以及张扣扣父亲保存的2001年刑事附带民事状。而至于目前网络传播较广的一些针对该案件的“细节”和“起底”报道,仔细分析会发现,部分媒体之间的报道会存在冲突,甚至个别媒体对于该事件的个别报道已被证实是虚假消息。以两个较为明显的媒体冲突报道为例:

一是“陕西高院委托汉中中院对张扣扣母亲死亡案再合议”的媒体报道被证实为虚假消息。 2月21日有知名媒体以《汉中“2.15”杀人案续:官方通报称嫌疑人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陕西高院已委托汉中中院合议庭对当年案件再次合议》为题,称陕西高院委托汉中中院对张扣扣母亲死亡案再合议。但2月23日上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官方新闻网站微博@中国长安网发布辟谣微博,称该知名媒体关于张扣扣母亲案再合议的消息不实,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目前该知名媒体也已经删除了此前报道的微博文章。

二是媒体间对“谁是杀死张扣扣母亲的凶手”的报道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这种简单的事实认定,1996年的判决书本是最权威的证明,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有时司法判决书并不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目前该案由于缺少较为权威的官方细节通报和官媒细节报道,导致不同版本的媒体自采消息出现了相互冲突甚至真假难分的状况。如“大白新闻”采访张扣扣的姐姐称,打死张扣扣母亲汪秀萍的凶手是王家老二王富军,但王家却让未成年的老三王正军顶罪;“每日人物”报道则以一份保存完整并署名张福如(张扣扣父亲)的2001年的刑事附带民事状为依据,称当年张扣扣家已明确指老三王正军为“致死人命的凶手”;而“界面新闻”采访曾目睹汪秀萍被害的同村知情人称,当年是张扣扣母亲汪秀萍挑衅在先,才被老三王正军用路边柴禾堆捡的木棒反打在太阳穴上抢救无效死亡。对于目前这种媒体因采访对象不同而导致信息互相矛盾的情况,有律师就表示“网上有些信息不见得是真实的”。


三、舆论争议期相关敏感措辞易引发次生舆情


张扣扣案目前处于舆论争议期,网络声音更是纷繁复杂,此时官方和媒体任何一个稍微带有倾向性的措辞和用语都可能挑动部分网民群体的神经,从而引发次生舆情。从舆情反响看,张扣扣案中有两个次生小舆情的起因都是因官方和媒体使用了“网民认为有倾向性的用语”。


首先是部分网民质疑官方通报中“无正当职业”的用语。 当地公安部门2月15日的案件通报中,称“张某某,男,现年35岁,无正当职业,有重大嫌疑,现在逃”。其中关于张扣扣的“无正当职业”用语引发部分网民争议。网民称,“无正当职业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官方是想埋下这个伏笔误导群众吧?”“‘无正当职业’本身就是刻意划分阶层身份”“按这个农民和打工者均属‘无正当职业’的标准,中国有多少亿人口无正当职业?”。网民认为,如果用“无固定职业”这个中性用词可能就不会引发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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