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消费者将在拉萨市车管所登记注册的老旧两轮电动车交于报废回收点,由报废点开具回收证明后,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处购买国标新车给予补贴。
2.申请资料
①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②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相关材料: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证明(三选一);整车编码。
③新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3.补贴方式
①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②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③
消费者通过“惠民一站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④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
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惠民一站通”小程序卡券内;
⑤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仅在当天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4.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5.注意事项
①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新国标电动两轮摩托车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②新、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③企业必须回收旧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且应履行报废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两轮摩托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④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⑤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两轮摩托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补,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⑥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