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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来啦,7月1日起开始登记!

信贷风险管理  · 公众号  · 财经  · 2021-06-26 16: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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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对登记情形、申请材料等作出了具体明确。


该《规范(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从《民法典》出台以来,市民通过多种渠道咨询居住权登记的相关情况。 下面我们梳理了一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问:我该如何办理居住权?


1. 如果您与房主 签订了居住权合同 ,您必须与房主 双方 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 如果房主 遗嘱约定 您居住,您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遗嘱是否为生效的遗嘱,然后持该份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房主的继承人也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您可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 共同申请


3. 如果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了您的居住权,您可 单方申请


问:办理居住权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有:


1. 共性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 特性材料: 如果是签订合同办理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


如果是遗嘱确定居住权的,提交 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或者已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再重复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生效的法律文书


问:我办理了居住权后不想住了,可以撤销居住权登记吗?



可以的 。如果您放弃居住权,您可单方来申请注销;如果与房主解除居住权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问:我是房主,如果合同约定的居住期满该怎么注销居住权登记?如果居住人死亡,我该怎么注销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房主或居住人任何一方都可申请注销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人死亡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主单方申请注销居住权登记。


问:居住权登记到我名下,但我不想住了,可以转给我朋友吗?


不可以,居住权一旦设立,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问:居住权登记怎么收费?


居住权首次登记收费为 80 元/件,登记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办结;


居住权注销登记 不收费 ,登记时限为即办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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