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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央行“1号罚单”!券商反洗钱违规被双罚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2-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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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本文编辑 金融监管研究院 研究员 周敏 部分内容来源网络。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2024年央行1-3号罚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示了3张反洗钱罚单,2024年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159万元,同时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此共被罚3.5万元。这是2024年以来央行开出的首份反洗钱罚单,也是2024年开年以来,第一个因违反“反洗钱法”接到罚单的券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如下:

  • 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二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央行基于上述违规行为对银河证券罚款159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银河证券财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刘*,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时任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宋**,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2023年以来券商反洗钱罚单 :

数据来源:券商中国

据统计,2023年以来已有10家券商因违反“反洗钱法”被罚,相对2022年,2023年因违反《反洗钱法》被罚的券商数量明显增多。目前从制度建设、主体义务等方面看,证券公司反洗钱尽职调查工作仍存在不足,券商在加强反洗钱工作方面应更下功夫,否则或面临比当前更严重的处罚。

2023年以来,涉违反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央行及其派出机构还对9家券商开具过罚单。涉及券商分别是华泰证券、甬兴证券、华西证券、广发证券、中航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上述10家券商均因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相关负责人也领罚。从对机构自身的罚款金额看,被罚最多的是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分别是1388万元、1376万元和486万元。 违规事由主要分布在:

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划分客户风险等级;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整和审核工作;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客户资料和交易保存方面——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保存可疑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记录。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开展可疑交易甄别分析;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违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未监测发现可疑交易等方面。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还存在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行为;中信建投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法行为;中航证券则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不仅是机构层面收到了“巨额罚单”,几位相关责任人的被罚金额也较高。

其中,时任中信证券财富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严高剑,被罚10.5万元;时任中信建投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丁建强被罚7万元;时任中信建投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昕帆被罚7万元;时任中信建投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曹露丹被罚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当前施行有效的《反洗钱法》为2006年发布,2007年1月1日生效。2021年6月1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也是《反洗钱法》迎来的首次修订。

《征求意见稿》增强了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罚则也更加完善、细致。比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现行的《反洗钱法》罚款上限则是五十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如果金融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七种行为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

长期以来,反洗钱工作一直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而随着金融业不断发展,洗钱问题日益突出,形势也日益突出。其主要表现为洗钱方式越来越复杂化、工具越来越多样化。关于洗钱的几点误区也需要大家警惕:

1.只要对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进行清洗就构成洗钱犯罪。

2.地下钱庄协助境内居民向境外汇款构成洗钱犯罪。大部分通过地下钱庄外流的资金是我国居民的合法收入,不是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因此不能说所有通过地下钱庄汇出的资金都与“洗钱”相关。

3.犯罪行为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洗钱”,根据我国刑法,除去“明知”及“推断明知”之外的“不知情”情形及行为,不构成洗钱犯罪。

4.“洗钱”未遂也构成洗钱犯罪,对于洗钱犯罪,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洗钱罪”规定的特定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洗钱罪,可见洗钱罪属于行为犯。

企业和个人在办理业务时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于个人,办理业务时根据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等方式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的合理提问。对于企业,开设账户时要准确提供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机构信用代码证等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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