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自然科学博物馆研究
《自然科学博物馆研究》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科学普及出版社与中国科学技术馆联合主办的学术期刊,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博物馆行业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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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公众对科技伦理相关事件的理解与讨论——基于中外比较的事例研究

自然科学博物馆研究  · 公众号  ·  · 2020-11-26 10:50

正文

作者: 葛海涛(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研究实习员) ;刘 萱(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欢迎转载,须注明作者与来源(《自然科学博物馆研究》2020年第5期)
【摘要】 科技的飞速发展对人类社会和环境产生深远影响,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张力也愈发受到关注。科技伦理事件时有发生,相关议题引发热议。在我国,科技伦理事件的参与者主要是科技、科普领域相关专业人员。对比中外科技伦理事件中公众的理解与参与程度,可知我国公众对科技伦理事件的理解与参与仍需加强,可从伦理意识的提升和面向大众传播科学两个方面加以改善。
【关键词】 科技伦理,公众理解科学,科学素质
自古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多或少都涉及伦理。例如,诞生于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规定了西方医学工作者的伦理准则,中国的《伤寒杂病论》《千金方》等著作中也有关于伦理的充分论述。这些伦理观点主要适用于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工作者,以期使其专业行为符合伦理期望。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对社会产生了广泛、剧烈且深远的影响,改变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走向。当代科学技术的影响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科学技术的探索和应用已经触及人类对于自身本质的认识和权利的底线,引发了伦理层面的价值观冲突。例如近年来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猴嵌合体”等事件在科技伦理方面引发了巨大争议,引起了科技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随着公众从科技伦理问题的影响对象转为科技伦理问题的关注者、讨论者甚至参与者,公众对科技伦理事件的理解程度与参与的积极性也成为了科技伦理治理中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基础数据:科学素质调查
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报告(第四辑)》所做调查的结果 ,中国半数以上的公民会关注公共科技事务,但对于公共科技事务的参与度还不高。该统计显示:公民经常、有时或很少“阅读报刊、图书或互联网上的关于科学的文章”的比例为 54.1% ,没有的比例为 41.0% ;公民经常、有时或很少“和亲戚、朋友、同事谈论有关科学技术的话题”的比例为 62.8% ,没有谈论过的比例为 33.7% 。而公民经常、有时或很少“参与原子能、生物技术或环境等方面的建议或宣传活动”的比例仅有 15.6% ,超过 70% 的公民未参加过,另有 12.8% 的公民表示不知道。与过去相比,对于气候变化、核能、转基因等科学技术相关的伦理问题,中国公民的参与意识有所提高,但实际参与行为较少
调查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公众对科学伦理问题相对敏感,参与意识更高,但实际参与的动力也相对较少。例如英国 Public Attitudes toScience 2011 的调查结果显示, 82% 的被调查对象同意“科学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据着如此重要的部分,所以我们都应予以关注”, 68% 的被调查对象还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了解科学是重要的”。在“你是否充分接受了关于科学和科研发展的信息”这一问题中,“非常好”“比较好”的答案占 44% ,“并不是很好”占 44% ,“完全没有”占 13% 。在科学传播和大众理解方面较中国的数据更好。而对于涉及科技伦理的问题,例如“科学家看起来会尝试新的事物,而不是停下来思考其后果”这一问题的态度,表示“同意”的为 33% ,“强烈同意”的为 7% ,“不同意”的为 26% ,“强烈不同意”的为 4% 。表明英国公众对于科技伦理问题的敏感性。但在此基础上,仍有 69% 的受调查者表示“仍然和以前一样信任科学家”, 14% 表示“稍微更加相信科学家”, 4% 表示“强烈更相信科学家”,而表示“更加不相信”的只占全部受访者的 10% 。这表明英国公众在信任科学家的前提下仍然对科学工作表现出反思。
公众参与在英国公众对科学态度的调查中是一项重要指标。在“政府在施行科技政策时应参考公众意见”这一问题下, 18% 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强烈同意”, 55% 的被调查者选择“同意”, 16% 的被调查者选择不置可否。而对于公众参与科学的益处,前四个被选最多的回答是“能够使公众得知影响他们生活的决定”“能够使公众对科学议题有自己的判断”“有利于更好的决策”“促进对科学的理解 / 兴趣”。当然,英国的公众参与科学议题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有 50% 的被调查者认同“我希望公众能够参与到科学议题之中,不过我个人不想参与进去”,以及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公众意见对政府的科学技术决策影响力不大等等。

二、公众参与的主体性

通过对中外公众在科技伦理等话题上的相同和差异之处进行比较,可对中国的公众在科技伦理话题上进行参与的主体性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分析,进而了解中国公众参与的主体性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公众参与:中国科技伦理亟待加强的维度

公众的参与对于科学文化的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广大公众的价值偏好、实际需求、消费倾向等对科技的发展、科技产业的繁荣可以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公众的意见与倾向会影响到政策制定者、企业管理者以至科学共同体的态度和决定。
同样,在科技伦理的建设与实施上,公众舆论是影响决策者与施行者的重要导向。公众的观念在科技伦理原则的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科技伦理的实施需要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因此,公众参与也是科技伦理建设与实践的重要维度。然而中国科技伦理建设与实施中的公众参与仍然存在缺失。
其一,公众科学素养仍是公众参与科技伦理讨论的瓶颈 。中国科协借鉴国际通用的测试公众科学素养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多年以来数次开展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在“对于科学知识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于科学的研究过程和方法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对于科学技术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影响达到基本的了解程度”这三个国际通行的科学素养指标上,显示出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水平在逐步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不仅水平普遍偏低,而且呈现出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城乡、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地区间的不平衡。最近的一次调查是由中国科协开展的,发布于 2018 年的第十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该调查显示, 2018 年具备科学素质的公众比例达到了 8.47% ,比 2015 年第九次调查的 6.20% 提高了 2.27 个百分点,其中部分地区已达到 10% 以上的水平。但是总体而言,公众科学素质仍较发达国家低下,且存在着地区、城乡等方面的差异。较低的公众科学素养水平,会使公众对科技伦理问题认识不清,难以对科技伦理的建设与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导向。
其二,公众对科技伦理的建设与实施参与度不高 。公众对于科技伦理的话题,一是参与讨论程度不高,二是对相关问题认识匮乏,三是话语权不足。科技伦理问题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确非常重要,重要到不可能完全交给少数专业人士。然而公众在科技伦理的认知、参与等方面的缺失,使制订科技伦理话语权的天平毫无悬念地倾向于少数精英。例如,公开的关于人工智能的伦理宣言绝大多数都有科技公司的背景,虽然少数精英对于科技伦理的专业理论、面临的问题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但难免出现利益关联与利益冲突。公众应当更有能力且更加广泛地参与科技伦理问题的讨论,这在当前环境下确有可提升的空间。

(二)监督、审查主体的差异

除了公众在科技伦理的认知与话题讨论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外,另一个问题便是在科技伦理实践过程中的监督与审查。中国科技伦理问题的监督与审查主体与其他国家存在着差异。
在一些国家中,科技伦理的监督、审查依赖于成熟的第三方机构。例如澳大利亚由国家科学基金组织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 ARC )和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 NHMRC ),均针对由其管理的资助计划中的研究项目,编制格式化的资助协议( funding agreement )作为对依托单位进行合规管理的基本依据,其中明确规定了依托单位须遵守的相关伦理规范。加拿大由三大科学基金( NSERC/CIHR/SSHRC )联合对科研项目中的科技伦理问题进行监督,在处置相关违规行为的基础上共享有关信息。如果资助机构认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则可以要求受资助单位进行纠正。
而我国在第三方认证机制上存在着缺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2 条的规定:“认证是指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政府借助第三方机构来满足不断增长的监管需求,以实现监督、审查等目标。伦理委员会制度的完善需要多元的制度供给,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及学术共同体的自律外,客观、独立的第三方评价制度也必不可少。
独立于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的主体对科技伦理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化咨询和评判,在促进信息公开、避免利益冲突、降低监管成本等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近年来,虽然我国科技伦理相关审查活动逐步完善,但第三方认证机制上的缺失使得科技伦理相关制度的建设存在着不足。一些机构的伦理审查需寻求国外组织的认证,例如 AAHRPP CAP SIDCER 等国际认证标准。若我国的伦理委员会一味依赖国际认证,将延缓契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的伦理委员会认证制度的建立;同时,依赖国外组织对我国科技伦理建设提供认证标志,存在着法律和舆论上的潜在风险。
因此,促进社会第三方的参与是我国科技伦理制度建设中应当重视的问题,需要推动社会力量深入参与到科技伦理的机制建设中来。

三、原因分析:公众参与何以可能?

针对科技伦理等问题的公众参与主体性的中外差异进行原因分析,可以发现在公众的科学素质、环境的不完善、技术的时效性等几个方面可能存在对公众参与话题讨论的可能性造成阻滞的几个因素:

(一)公众:科技伦理参与基础仍需加强

专业性较强的科技伦理问题需要科普工作者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进行转化,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社会上传播。公众对于科技伦理问题认知的匮乏是公众参与难以真正实现的重要因素。在社会领域,需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科技伦理相关概念,引发社会对科技伦理问题的关注。而目前,在科技伦理相关重大事件中,除了媒体、专业人士、自媒体等渠道之外,还需要公众在相关议题中表达出社会的主流观点,能够以更加时效性、量化、直观的方式体现公众对科技伦理议题的意见。需要相关领域人员的专业性与公众的密切关注相结合,才能引发科技伦理相关话题的热烈而专业性的讨论,才能促进公众良性参与科技伦理话题的讨论、制度建设与监督

(二)学术界:加强科技伦理教育,接纳公众参与

首先,学术界自身应加强科技伦理素养。在专业领域,需要在学术共同体内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在大学及研究机构普及并深化科技伦理教育。根据中国科协 2020 年所做调查 ,有 29.0% 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自己对科研伦理、学术诚信等学术规范知识了解很少或基本不了解,科技工作者自身的科技伦理意识短板仍需补齐。
同时,应发挥科研人员的反思性,推动其更好地接纳公众参与。科研人员的科技风险反思性和科学家责任反思性都能提高其对公众参与科学的支持度 。同时具备这两种反思性的科技工作者更可能支持负责人研究与创新所倡导的“溯源式”公众参与。因此,在对科研人员强化其科技风险、科学家责任意识的情况下,对公众参与的接纳便更加成为可能。

(三)政府:监督亟待加强,需重视制度建设的时效性

科学技术的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我国政府呼吁、鼓励创新,推动中国科技持续发展。然而,推动科技发展应未雨绸缪,树立科技伦理问题的预见性意识,重视监督机制的建设。我国在这方面仍有欠缺,例如中国科协 2020 年所做的我国科技界作风学风检测报告显示,我国科技工作者对学术诚信监督机制建设成效不认可的比例依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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