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的上市公司中,许多来自金融及地产行业,占香港市场总市值44%。相比之下,过去十年来自新经济行业的上市仅占香港市场总市值3%,纳斯达克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比例分别为59%及44%。此外,部分增长最快速的行业在香港上市的比率明显偏低(制药、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以及软件与服务,不包括行业内最大型的公司),在香港总市值的占比均只有1%。
高增长行业于香港市场占比偏低极可能会导致市场发展停滞不前、令投资者失去兴趣,拉低市场估值,削弱香港对潜在新发行人的吸引力。
现行的上市架构没有考虑到尚未有盈利、或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等新经济公司的需要,是吸引他们来香港上市的一大障碍,而去年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则有68%尚未有盈利。美国目前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当地上市,新加坡也正在研究。此外,目前已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也不能在港作第二上市。
香港可从拟上市集资的国际及内地公司中获得庞大商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选择。过去十年,符合创新板上市条件、但香港未能争取其在港上市的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合计490亿美元,是香港同期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的17%。
香港金融发展局于2014年曾建议香港交易所应考虑透过适当划分上市板块,以吸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及不同条件的发行人。香港交易所注意到,其他国际市场在划分上市板块时能够维持高水平的市场质素和适当的投资者保障。香港交易所认为,构建多层次的市场,并根据各板块的风险水平而设定相应的股东保障标准,是吸引更多类型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最佳方案。
此外,划分板块亦可解决个别公司因纳入主要基准指数而令投资者被迫参与的问题;同时避免了香港交易所因将不同类型的发行人纳入主板市场,而需修订《主板规则》所衍生出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