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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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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影响研究

三农庄园  · 公众号  ·  · 2018-12-21 21:40

正文

文/庄晋财(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

李    丹(江苏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


一、问题提出

鼓励农民创业已成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创业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村城镇化,因此我国农民的创业环境正在逐渐改善,创业氛围也越来越活跃,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农民工自营就业率达到16.6%。不过,目前大多数的农民创业还属于“生存型”创业,由于资金、技术等创业要素的不足,农民创业的效果并不理想 [1]-[3] 。研究发现,虽然农民与其他创业主体在创业过程上并没有多大区别,但农民是一个特殊的创业群体,农民创业者在发现机会、驾驭环境以及整合资源方面都处于弱势 [4] 。创业过程总是包含机会识别、机会评价和机会开发 [5] ,机会开发的关键就是创业者从外部环境获取、整合和利用资源 [6] ,农民创业的困难首先就表现在创业机会的开发上。

然而,互联网技术在农村的普及,正在改变着农民创业机会开发存在的劣势,推动着农民创业的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17年,我国共发现2100个淘宝村,广泛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在过去的一年间,超过120种淘宝村的新兴商品销售额突破100万元,有的甚至突破1000万元,直接创造了超过84万个就业机会。淘宝村的发展表明,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农民创业的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开发创业机会的困难。那么,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究竟存在什么困境?“互联网+”如何影响农民创业机会开发?农民怎么样应用互联网来开发创业机会?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二、农民创业机会开发及其困境

(一)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概念界定

1.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内涵

不同的学者通过不同的视角定义创业机会的概念,确定创业机会的内涵和外延。Schumpeter(1934)将创业机会视为通过整合资源来满足市场的需要并且创造价值的可能性 [7] ,阐述了创业机会的目的就是满足市场需要、创造价值,创业机会的目标是创业者整合资源实现的。Kirzner(1979)将创业机会看作一系列市场的不完全 [8] ,试图解释创业机会产生的原因,认为创业机会是由于市场不完全而产生的。Casson将创业机会描述为“那些新产品、服务、原材料和管理能够被应用或者出售而获得高于其成本的情况” [9] 。从这些学者的研究中我们看到,创业机会产生于市场的不均衡,创业机会通过新产品、新服务、管理创新等渗透出来,新的创业机会可以通过创造新的价值来满足市场需要,它的实现则是通过创业者整合资源来完成的。我国学者王朝云(2010)运用严格的概念界定方法,将创业机会界定为创办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的有利通道和恰当时机,认为有利通道和恰当时机由市场维度(市场需求、市场进入)、资源维度(资金、技术等)、创业者维度(创业者的能力)以及相关政策和法规构成 [10] 。在他看来,创业机会的本质就是创办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的“通道和时机”,影响创业机会产生的因素包括市场、资源、创业者三个维度。因此,综合起来看,我们可以将创业机会的内涵表达为:创建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的有利通道和恰当时机。创业机会的出现,目标在于创造价值和满足市场需要,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创业者整合资源来完成。

那么,如何界定“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内涵呢?“机会开发”意味着整合和挖掘人才、技术、资金等可供利用得资源,因此“创业机会开发”可以表述为整合和挖掘创业资源(如人才、技术、资金等)去实现创业机会,这个过程包括创业机会识别、评价与开发,创业机会开发的最终结果是实现创造价值和满足市场需要的创业目标,这一结果的实现是创业者通过整合资源来完成的。按照逻辑学的方法,如果我们将“创业机会开发”看作是一个“种概念”,那么根据“属概念+内涵=种概念”的规则 [10] ,那么就可以将“创业机会开发”的概念表达为“创业机会+开发=创业机会开发”,其内涵是:创业者通过有利通道和恰当时机整合和挖掘创业资源,从而创建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本文研究的创业主体是指农民,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以及农民身份的限制,中国农民创业可依赖的资源大多在农村地区,但农村发展的滞后,又使得农村创业机会相对较少,但是,农民离开村庄到城市去找寻创业机会,会由于环境的适用性问题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农民在创业机会开发过程中,更容易受到来自资源、市场、农民自身条件的影响。有鉴于此,我们将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内涵界定为是农民根据自身条件,通过有利通道和恰当时机整合和挖掘创业资源,从而创建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的过程。

2.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外延

外延是指概念所确指的对象范围。有学者指出,创业机会是否存在,受到创业者个人、资源、市场这三个维度的共同作用。因此,农民创业机会的开发,也可以从农民创业者自身条件、资源状况及市场状况三个维度进行挖掘,以此概括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外延问题。

(1)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市场维度。 一是市场需求,即农民可以从新的市场需求中开发创业机会。市场需求是指存在的一些未被满足的需要,这种需求既是客观存在,又是可创造的,因为潜在消费者不一定明确自己的需要,如果创业者将产品推荐给潜在消费者时,他们能识别出产品或服务对他们的价值。因此,创业者如果能够发现或者创造这种需求,就是一种对创业机会的开发;二是市场进入,即农民可以通过创建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进入到新的市场中完成创业机会开发。对于农民来说,长期滞留在传统农业产业当中,市场范围狭小,如果能够将传统农业进行功能拓展,进入新的市场,就会带来许多新的机会。比如,将种植业与休闲旅游相结合,就可以将农业拓展到旅游业,就可以进入新的市场,因此进入新的市场是一种创业机会开发的重要手段。农民能否把握市场需求、能否进入市场是其创业能否成功的重要步骤。

(2)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资源维度。 一是创业资源量(技术、资金、人才等),即农民通过获得充足的创业资源量来开发创业机会。创业资源是创业机会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必要投入 [11] ,Hilt(1991)、Richard和Hall(1992)将创业资源划分为有形资源(如资金和人力、土地)和无形资源(如组织、信息和技术),指出创业资源既存在于创业者个人,又存在于创业环境中 [12] 。对于农民创业者来说,充足的创业资源是完成创业机会开发的前提条件。如果农民创业者没有充足的创业资源,那么就无法开发创业机会。因此,农民创业者如果能够获取充足的创业资源量,就会提高对创业机会开发的可能性;二是新的创业资源的产生,即农民可以通过获取新的资源来开发创业机会。新的创业资源的产生伴随着新的机会的出现,农民如果可以获取新的资源,就可以识别到新的创业机会,进而开发创业机会。因此,新的创业资源的产生可以促成新的创业机会开发。

(3)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创业者维度。 创业者维度是指农民创业者人格特质和素质能力(管理经验、技术应用水平等),即农民可以通过提升个人特质和素质能力来开发创业机会。农民的人格特质和素质能力关系着农民成功开发创业机会,McClelland、Collins、Moore(1964)和Smith(1967)提出创业者个人特质与创业成功具有密切关系 [13] ,John Millins (2006)证实了创业者的素质能力特征对其成功确实有着显著的影响 [14] ,周菁华、谢洲(2012)提到更新和学习管理并提高创新能力对农民创业非常重要 [13] 。虽然这些研究没有特别指明农民创业者群体,但明确了创业者的人格特征和素质能力不管在创业机会的发现和获取还是机会开发等方面都非常重要的。如果农民创业者能够提升个人素质能力,那么就有助于创办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因此,农民创业者提升自身人格特质和素质能力就是一种对创业机会的开发。

综上所述,本文将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内涵界定为是农民根据自身条件,通过有利通道和恰当时机整合和挖掘创业资源,从而创建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的过程,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外延是市场维度(市场需求、市场进入)、资源维度(创业资源量、新的创业资源产生)、创业者维度(农民个人特质和素质能力)。(如图1)

(二)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困境

1.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市场困境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市场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农民要把握市场需求,则必须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导致市场信息与农民之间存在断裂 [15] ,以至于农民不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如果农民在乡村创业,信息来源主要依靠传统的人际传播和政府传递。在当前的情况下,农民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信息同质性较强,政府的农业信息传递渠道又不完善,再加上农民自身对市场信息的搜寻和筛选能力相对较低 [16] ,导致农民难以及时获取市场需求信息,并以此调整创业机会开发的恰当时机和有利通道。例如,农民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一般依据往年种植经验来种植农产品种类,很容易导致“谷贱伤农”,经济收益减少。农民进城创业同样存在信息困难,因为农民自身社会网络多集中在亲朋好友,并且由于制度原因导致的融入城市难,农民对城市环境不熟悉,阻碍其及时掌握市场相关信息。二是难以准确进入市场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目标是创建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进入市场来完成。农民创业者进入市场,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和环境的影响而面临诸多困难。因为进入新的、不熟悉的市场会导致农民创业者投入更多的资源,也会面临更多的突发性困难,使得市场进入失败,创业机会开发不成功。造成农民创业者市场进入困难的原因有两点:其一是由于农民创业者的企业和业务是新创建的,暂时没有合作伙伴,开展新的业务所需要的技术和知识暂缺,并且技术和知识需要经过培育才能获得,因而存在较高的机会成本;其二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民创业者一般文化程度较低,都面临着社会网络单一,而为了开发创业机会,农民又不得不去拓展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网络关系,而拓展社会网络关系又花费较高的成本。

2.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资源困境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资源困境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创业资源量的不足。无论是在乡村创业还是在城市创业的农民,都面临着创业资源不足的困境。处于乡村创业的农民面临创业资源不足是因农民自身收入低、存款少且乡村基础设施覆盖不全面,乡村本身资源相对缺乏。进城创业的农民也同样面临着创业资源不足,原因之一是农民户籍本身的限制,多数资源仍然在乡村;原因之二是城市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民难以融入城市,难以获得城市资源的覆盖。二是创业资源获取渠道缺乏。农民不管在乡村还是进城创业,都面临获取创业资源渠道缺乏的困境。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可共享创业资源多数集中在城市,农村配套的设施和服务与城市差别大,农民若去城市创业,获取创业资源需要跨越城乡地域空间,获取资金、技术、信息、人力等资源的成本高 [17] ;另一方面,农民在农村创业又面临农村经济落后、科技水平低、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以致创业者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精力、资金来获得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

3.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能力困境

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能力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管理经验不足。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创业者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高中文化以上的教育程度占农村劳动力比例不足15% [17] 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经济管理知识教育;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民长期耕作养殖,常年围绕农地劳动,没有机会接触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实践显示,农民创业者的管理经验不足是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重要原因。二是知识储备不足。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农民自身文化水平低,难以快速吸收经营管理的新知识、新技术,即便有学习的意愿,农村的条件也会使其花费更多的资金、时间以及精力成本。另外,长期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一般是以经验行事,而创业活动是系统性活动,极具复杂性,农民的职业习惯往往使他们在面临机会或风险时,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如若受到风险的冲击会更不容易抓住机会。

三、“互联网+”对农民创业机会开发的影响

(一)“互联网+”对农民把握市场机会的影响

1. “互联网+”拓展了农民创业的市场空间。 市场空间是指在客观经济规律作用下,商品在自由贸易和互相竞争中自然形成的流通网络所达到的地域范围,从经济运行来看,市场空间是商品供给与需求汇聚的空间范围。对市场供给来说,市场空间可分为当地市场、邻近市场、远方市场和国外市场。一直以来,受基础设施等诸多条件的限制,农产品销售一般是满足区域内的市场需求为主。因此,农民创业的市场范围一般以当地市场为主,由于市场相对狭小,农民提供的产品同质性较强,农民的创业活动深受市场局限,但农民由于难以获取更多市场的信息没有能力走出区域市场的空间制约。然而,在“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各个地区的商品和服务,互联网的消费没有空间的限制,互联网信息也没有边界 [18]。由此可见, “互联网+”背景下,农民创业 的市场空间有可能实现不再受区域市场的限制,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也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创业者的市场交易成本,当前各地农村纷纷出现的“淘宝村”说明,农民创业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去满足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市场需求。,农民创业的市场空间因“互联网+”而得到了极大的拓展。

2. “互联网+”降低了农民创业者进入新市场的壁垒。 市场进入壁垒是产业内已存企业对于潜在进入企业和刚刚进入这个产业的新企业所具有的某种优势的程度,市场进入壁垒形成的原因主要有结构性因素(规模经济、客户忠诚度、资本金投入、产品差别等)和策略性因素(如进入阻挠)。对于农民创业者来说,进入市场首先遇到的壁垒是来自于结构性因素(规模经济壁垒)。在福特制生产方式下,规模经济对生产者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要求新进入者必须以大规模生产的方式进入市场,否则将不得不面对难以克服的成本劣势。对于农 民创业者来说,初始创业由于受资源的限制,一般很难达到大规模的生产,因而面对规模经济壁垒而无法获得必要的市场条件。然而,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不限制产品规模,提供许多长尾市场的机会,这就降低了农民进入了新市场的规模壁垒。我们的调研发现,已有很多农民创业者将本地区的农产品、土特产、手工艺品等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到别的地区,汇集众多的长尾市场的需求,仍然可以形成可观的市场需求,从而使创业不至于受到市场的限制。

(二)“互联网+”对农民获取创业资源的影响

1. “互联网+”增加了农民获取创业资源的渠道。 Hilt(1991)、Richard和Hall(1992)将创业资源划分为有形资源(如资金和人力、土地)和无形资源(如组织、信息和技术),指出创业资源既存在于创业者个人,又存在于创业环境中 [12] 。农民创业者自身资源拥有量有限,那么只能依靠外部环境获取资源。通常来说,社会关系网络是农民获取资源的主要渠道,如创业所需的信息资源、创业资金等都主要依靠社会关系网络获得。但是,农民创业者的社会网络基本上是基于地缘、血缘关系的亲戚老乡与朋友,网络成员具有高度同质性,因此,农民创业者通过社会关系网络难以获得异质性创业资源。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为农民提供了庞大的数据信息,各种行业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了获取资金、人才的渠道,农民创业者可从互联网获得异质性的信息资源。现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贷款也越来越普遍,互联网中的技术外溢现象也越来越常见,这些创业资源的获取不仅量大而且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极大地降低农民创业的资源门槛。互联网将农民与市场中丰富的技术、人才、资金资源连接在一起,使农民创业者能够通过互联网信贷公司获取贷款,搜寻和学习先进的技术,招聘优秀人才资源,从而帮助其很好地克服创业资源障碍。

2. “互联网+”降低了农民获取创业资源的成本。 新创企业需要各种不同的资源,创业者自身难以拥有足够数量和种类的创业资源,从而需要从外部获取创业资源。相比较一般创业者,农民创业者获取创业资源(如人才、技术、信息)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金钱 [19] ,这种为达成创业目的而付出的价值牺牲,可以称之为创业资源的获取成本。农民创业者获取创业资源的成本与其社会网络的规模相关,有研究指出农民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嵌入其中的资源就越丰富,农民创业者获取创业资源的成本就越低 [19] 。在“互联网+”背景下,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信息获取和交流更加高效、个性化,农民创业者不再仅局限于亲缘、地缘的社会关系中,而是通过广泛应用的社交网络平台如微信、微博,跨越空间距离建立社会关系,从而使农民创业者的社会网络规模得到扩大,能够获得的资源也越丰富,获取资源的成本也越来越低。因此,“互联网+”降低了农民获取资源的成本。

(三)“互联网+”对农民创业能力的影响

1. “互联网+”扩大了农民异质性知识。 一般认为,创业机会与企业家的异质性知识相关,这种异质性知识能够通过模仿他人来获得。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网络学习是创业能力提升的主要方式,也是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网络多样性有助于创业者获取异质性的知识 [20] 。然而,农民创业者自身文化水平低,社会关系网络的同质性程度有很高,所以,仅仅依靠自己或者现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就很难获取异质性的知识。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平台透明、公开、公正,在互联网平台集聚了各个知识层次的用户,各种群体之间能够无障碍的交流,农民创业者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跨网络交流,获取专业的指导与建议,扩充异质性知识。

2. “互联网+”提升了农民运营管理能力。 运营管理能力是创业能力的一种,它是指在实施创业活动后不断协调、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来运营管理新企业的能力 [21] 。然而,农民创业者由于先前经验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与此同时,社会关系网络成员的同质性,也使农民创业者也很难从亲戚、朋友那里获得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与信息,从而严重制约着农民创业者运用管理能力的提高。实践证明,能力的提升在于学习,如果农民创业者能够从外部环境中模仿、学习,就能跨越从事创业活动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障碍,互联网平台为农民跨越这一障碍提供了可能。在现在的互联网平台上,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知识信息与经验的交流渠道,农民创业者可通过互联网搜寻需要的创业管理各种资讯,为创建新企业做好方法论的准备。在创业过程中,通过各种网络交流平台,与其他创业者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学人之长补己之短,从而快速提升自己的运营管理能力。

四、农民利用“互联网+”促进创业机会开发的方式

综上所述,“互联网+”对农民创业者把握市场机会、获取创业资源、提升能力都有帮助,从而能够极大地提升农民创业的机会把握能力。那么,农民创业者可以通过哪些路径来运用互联网平台以提升创业机会把握能力呢?通常来说,企业运营资源的获取有三种方式:即自制、外购(租用)和联合开发,农民运用互联网平台的路径也是如此。

(一)农民创业者自建互联网平台

在现实中,农民创业者通过自建互联网平台来寻求市场、资源及信息,以方便自己把握创业机会的例子也不鲜见。比如,“中国农商网”就是山东省聊城莘县农民为当地农户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而自己搭建的农产品信息平台。农民创业者自建互联网平台有许多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具有较好的长效性。自建平台如果积累到足够的顾客群体,网站的价值会提高,网站的发展也会相对稳定,这种稳定的客户信息能够为农民创业活动提供长期的支持;二是具有较强的可控性。自建平台主动权在自己手中,农民创业者可根据市场及时变更战略,自建平台较容易突出自己优势,比如自建平台能够打造品牌优势和活动策略;三是具有较好的客户忠诚度。自建平台从推广网站到用户注册的过程,是建立信任和忠诚的过程,能够吸引更多的忠诚的客户。不过,农民创业者自建创业平台存在两个困难:一是自建平台需要较高的成本,且要经历较长的推广过程;二是操作难度较高,农民创业者需要充分掌握建设平台的技术和推广的技术。因此,农民创业者如果要自建互联网平台,需要衡量自身条件,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

(二)租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这是目前农民创业者利用互联网的最为普遍的方式,比如各地涌现的“淘宝村”,就是农民创业者通过利用“淘宝网”这一共享网络平台进行创业的典型。我国目前“淘宝村”突破2100个,“淘宝网”成为农民创业者捕捉创业机会的重要平台。农民创业者运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施创业活动具有许多好处:一是使用成本低,仅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保证金和租金,适合难以承担过高成本的农民创业者;二是操作相对简单,只要用户在界面上传和更新产品、设置分类,处理销售信息即可,这对于农民创业者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较低;三是能够得到技能培训与支持。像淘宝、京东等一开始对新加入者有帮扶的办法,帮扶内容包括门店装修、信息发布、营销推广等等,对新创业者极具吸引力。当然,使用第三方平台也有一些缺点:一是创业活动要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比如要服从平台提供方的使用条款制约,在产品定价、节假日活动等,要服从平台方的政策安排,因此平台使用方的自主性较低,比较被动;二是客户忠诚度低,第三方平台的客户流动性很强,顾客购买商品倾向于性价比高的商品,平台商品种类众多,顾客选择权也多,一般很少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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