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朱萍,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中国《红楼梦》学会理事,《曹雪芹研究》编委、轮值主编。出版专著《清代小说探论》、《明清之际小说作家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红楼梦》中,尤二姐和尤三姐是一对并生花。她们同父同母,同样于青春华年自杀夭亡。前贤时人对二尤的评论往往聚焦于她们的不贞,对其死亡事件较少全面论及,这不利于省察造成二尤死亡事件的真正原因及在文本中的叙事意义,故有必要重审书中所写二尤遭际及其死亡事件的叙事功能。
二尤故事集中在《红楼梦》第六十三回至第六十九回。二尤幼年失去生父,继而失去继父,母女三人的生活仰仗二尤的继姐尤氏之夫贾珍接济。贾珍作为社会地位高、经济实力强的实际上的监护人,如果自身是负责任的有道德观念的人,首先要为二尤考虑的就是她们的婚姻大事。这是正常人伦社会中亲友和实际监护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但贾珍不但不考虑她们的婚姻归属问题,反而向孤儿寡母伸出罪恶之手,和两位经济上依附于他的孤女发生不负责任的性关系。
第六十三回,通过贾蓉之口把贾珍应做而不做的事情明确说出。贾蓉虽是调侃,但连他都知道,“寻两个又有根基又富贵又年青”的人“聘嫁这二位姨娘”,是贾珍该“每日为两位姨娘操心”的事情。这正是尤老娘心中最重大最急切的事情,所以立刻“只当真话,忙问是谁家的”。但基于对贾珍品行的了解,较为清醒聪慧的二尤就不信贾蓉的话。
贾珍与二尤的不正当关系,并非出自二尤主动勾引。第六十五回中,尤三姐“滴泪”向二姐倾诉:“妹子不是那愚人,也不用絮絮叨叨提那从前丑事。”二尤死亡之时年龄都不大,三姐口中的“从前丑事”发生时,她们年龄更为幼小。基于二尤出入宁国府时的年龄,和她们实际上沦为被贾珍全面控制的社会处境,可知二尤事件性质为幼女被熟人、强权方侵害。退一步说,即便确为幼女主动勾引,成年监护人也应恪守道德底线、引导幼女走上正常的人生之路。
抛开年龄、地位的悬殊不论,二尤的性格、品行也都不是会为经济利益勾引利用男性的类型。第六十四回写道:“贾琏有心,便提到尤二姐,因夸说如何标致,如何做人好,举止大方,言语温柔,无一处不令人可敬可爱。”虽是情人眼里出西施,贾琏说法出入也不大,尤二姐的综合表现确实当得起这几句评语。第六十五回中尤三姐不顾一切的反抗行为,也充分说明她不是愿意出卖美色苟且偷生之人。
第六十五回中尤二姐对贾琏说:“你们拿我作愚人待,什么事我不知。”二尤口中的“愚人”共出现三次。尤二姐对贾琏说:“我也知你不是愚人。”二尤口中的“愚人”,指的是只看事物表面不看事物实质之人。尤三姐对姐姐和自己被欺凌的处境看得十分清楚,也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反抗。她对自身遭际虽有一定程度的清醒认知,但处于最弱势的被欺辱地位,看不到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
二尤命运完全处在贾珍掌控之中。第六十四回写贾琏欲娶尤二姐,让贾蓉先去征求贾珍的意见,贾珍的反应很能说明问题——贾珍口头上说的先征求尤二姐自己意见、请尤氏亲自去问的程序,是正常人伦社会中的正常程序,他的做法却相反,在尤氏“极力劝止”的情况下,贾珍自己“主意已定”,就决定了尤二姐的婚事。
贾珍对尤二姐婚事的操控,尚不算违背尤二姐自己的意志。在尤三姐的婚事上,贾珍对二尤的全面控制力就赤裸裸呈现出来。第六十五回写道:
二姐在枕边衾内,也常劝贾琏说:“你和珍大哥商议商议,,拣个熟的人,把三丫头聘了罢。留着他不是常法子,终久要生出事来,怎么处?”贾琏道:“前日我曾回过大哥的,他只是舍不得。我说‘是块肥羊肉,只是烫的慌,玫瑰花儿可爱,刺大扎手。咱们未必降的住,正经拣个人聘了罢。’他只意意思思,就丢开手了。你叫我有何法。”
只是由于贾珍“舍不得”,尤三姐就不能嫁人。
此回中,尤二姐在自身“算是有靠”之后,“滴泪”托付贾琏考虑三姐的归宿问题。尤二姐考虑的是“长久之计”,贾琏却说出“妹夫倒是作兄的”这样轻薄、不负责任的话,又要去“破了这例”,要把尤三姐与贾珍不清不楚的关系公开化、长久化,却仍然不给尤三姐任何世俗认可的名分,不真正为尤三姐做长远考虑,不把尤三姐作为正常的亲友加以尊重,这就激发了尤三姐的愤怒。既然长久的隐忍、委曲求全都不能争得做人的权利,那就只有撕破脸,借“疯”言行反抗侵害者。
尤三姐的反抗是出于激愤的非理性行为,并无明确目的与手段。但她作为“玩物”,一旦不再柔顺地迎合男性,而变成一个不可驾驭的“疯女人”,控制、玩弄她的人就该感到厌弃、考虑脱身了。尤三姐的“疯”言行,意外地促使贾琏等人开始认真考虑她的婚姻大事。
尤三姐形象悲剧性在于:她在遭遇熟人、强权方侵害之后,只能以“疯”这种自毁形象的行为,争取正常的做人权力,完全没有律法制度和社会舆论的支持;没有办法经济独立,只能以自刎而死证明自己内心深处不苟且的品性,得到一桩死后的婚姻和一个为她出家的爱人兼知己。
拥有强权的成年男性贾珍,对年幼、无依侍的二尤施行碾压式的欺凌:占有而不负责,没有承诺,或违背诺言,令对方遭遇重大不良后果。被熟人、亲友侵害,律法、舆论均不易识别,被侵害者反而易受道德、舆论指责。尤三姐因与贾珍的不清白关系而无法嫁给心仪的人,以剑自刎;尤二姐因不清白的过去被王熙凤布局、被舆论暴力逼死。
福柯说:“一个人的死亡方式是他整个生活的顶点,是他的抒情内核。”《红楼梦》对二尤的死亡描写恰合其理。同为自杀,方式选择最能突出人物性格与心灵诉求。尤二姐柔顺少语,不善或不愿表达,作者赋予她吞金自逝的死亡方式,符合这一人物温婉内敛又爱美的个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她死亡时的宁静与美。作者赋予尤三姐挥剑自刎的死亡方式,惨烈场面与她前期“疯”言行中表达的刚烈个性遥相呼应,最大程度展示人物的内心冲突及不知该如何反抗不公命运的激愤之情。
从被欺凌与反欺凌的角度观照,二尤形象之间对立并生的关系清晰凸显:同为自幼遭受熟人、强权方侵害;因性格不同而有不同应对方式;各自以符合自身性格的方式自尽夭亡、香消玉殒。
二尤死亡事件极富隐喻色彩:尤二姐事件是贾府被抄家直接导火索之一;尤三姐事件是弃世出家行为直接促成因素之一。尤二姐,这个在贾府中被迫害程度最严重的人物——被男性欺辱、被女性杀戮(以语言暴力、借道德名义)、身体被折磨被残害(被善姐在日常生活中虐待、被凤姐下药堕胎)、名声被陷害(在贾母等面前)——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贾府掘墓人的角色。
《红楼梦》第四十回中刘姥姥说:“礼出大家。”贾府这样“诗礼簪缨之家”,最讲究表面上的礼仪道德。比如第十回中璜大奶奶就闹学堂之事来向尤氏告状,撞见贾珍,贾珍说:“让这大妹妹吃了饭去。”同为贫寒亲友,璜大奶奶是宗族中人,年龄相貌可能也不在贾珍惦念之列,贾珍乐得表现良好。二尤生父、继父相继去世,又无叔伯及兄弟可依持,年幼貌美,遭遇贾珍控制、欺凌,最终因此双双自尽、芳华委地。
贾珍身为贾氏宗族族长,承担的是维护家族风化礼教的责任。但贾珍对其妻尤氏的两个非血缘妹妹的所作所为,真可称为“两面人”。贾珍之恶,并不单单表现在二尤事件中,秦可卿死亡事件也同样耐人寻味、有待深究。如何预防、惩治“两面人”的犯罪行为,是迄今仍处于探索阶段的社会学、法律学命题。
《红楼梦》中叙写二尤这一对陨落的并生花,警示意义在于:贾氏宗族族长贾珍的日常作为,是最终导致贾府被抄家、宗族走向末路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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