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确保居住项目住宅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通知,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的项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并移交的项目,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据介绍,所谓“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就是指在居住项目开发建设中,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约定,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代征的城市道路用地,以及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开发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通知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编制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强调了开发企业在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具体的工作程序、标准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配套设施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相当于给开发商戴上了六层“紧箍咒”,确保各类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本文源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