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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的原则,无论如何都值得尊重。但是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及意义值得关注和重视。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ID:rmrbpl)
昨天,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尽管本案二审尚未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虽然涉及一些具体细节的争议,比如,警察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但最主要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尤其是,于欢由于母亲和自己被侵害而产生强烈情绪的情况下,是否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杀辱母者”为何未被认定正当防卫
文丨萧锐
来源:有狐(微信号:youfox-sohu)
“刺死辱母者”的案件尚处于上诉阶段,对于案情的判断依然有赖司法的审慎裁量。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公众层面引发的汹汹怒火,事实上已经超过个案细节,主要是针对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少被认定的现状。既然刑法保障公民的正当防卫,怎样的防卫才是正当的?实践中大部分正当防卫被以过当为由裁决,这是辱母案勾起公众焦虑的主要原因。此外,在本案发生过程中,警方行为的作为与否也事关案情进展和司法认定。面对高利贷催讨者的羞辱行为,特别是警方出警不足以解民于困境时,公民何为?司法要有能力详尽说理、以扎实的证据和事实给公众以专业判断。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露下体……多名高利贷催讨者的违法行为与本案被“辱母”者于欢的刀刺多人之间,不仅需要明确时间逻辑,还需要基于事实和证据的专业司法裁量。公众的情绪中,“辱母至此,谁都忍不了”是可以理解的朴素判断,而在司法层面则是,认定正当防卫需要足够的证据表明辱母行为与刺伤举动的连贯性,刺伤发生在辱母进行时,还是行为中止之后,这是正当防卫争论的核心关键。
当然,引发争议的更多是一审判决书对未认定正当防卫的理由,以“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来作为“不存在防卫紧迫性”的说理,起码说理不够充分。防卫的紧迫性,简单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那么于欢的刀刺行为所进行的“防卫”,究竟是彼时已经结束的侮辱,还是在警方出警后依然未被制止、仍在继续的非法拘禁?一审判决书显示,于欢本人证言也认可辱母行为曾遇到其他讨债人的阻止,那么依据现行刑法需要明确,于欢所事实上针对的彼时依然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尤其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其他类型犯罪发生的紧迫性),是否属于再怎么防卫都不会被法律认为过当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此外,警方出警对高利贷催讨过程中侮辱、暴力侵害等诸多违法行为制止不充分与于欢反抗之间的关系,同样有待司法查证,或者证据证明。
辱母案量刑的争议要比定罪更大,在辩方以及公众看来,包括非法拘禁、侮辱以及警方不作为等考量因素并未被充分体察。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警方出警后曾表示“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这里说的“要帐”事实上是明显超出法律对民间借贷的限额,而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且以讨债为名进行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出警有责任予以制止和遏制,听之任之的放任在本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司法同样无法回避。本案新进展显示,于欢案律师已经提起上诉,“于欢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有涉嫌不作为的成分”,对于警方涉嫌不作为的情况,于欢一方将提起行政诉讼。
正当防卫难,准确地说让司法认定正当防卫难,这一公共印象和公众焦虑是“辱母案”引发巨大社会争议的核心。司法裁量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需要有足够的说服力。司法文书的加强说理也是本轮司法改革在力推的目标,包括推动司法文书上网等。公众讨论数以百万计,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案件事实需要更全面、客观的呈现,这不仅是继续进行的本案接下来的司法程序抱持审慎态度的基础,也有助于案件讨论尽可能信息齐备、公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