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赵锦(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赵锦,男,蒙古族,1957年2月出生,察右前旗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7.10—1978.11,兴和县铸造厂工作;
1978.11—1979.12,察右前旗平地泉修造厂工作;
1979.12—1984.05,乌盟财政局工作;
1984.05—1993.04,乌盟行署办工作,期间,1986年12月任秘书科副科长,1991年07月任法制科科长;
1993.04—1994.08,乌盟行署办副主任;
1997.04—1998.06,丰镇市委副书记;
1998.06—2002.04,乌盟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2.04—2003.11,察右中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3.11—2007.10,察右中旗旗委书记;
2007.10—2008.01,乌兰察布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8.01-2015.09,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
2015.09—,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2017年1月17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赵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来源:内蒙古检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周秉利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7年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内检反贪强许[2017]3号),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决定许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周秉利采取强制措施。
周秉利,男,汉族,1963年1月生,包头钢铁学院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厅级)。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包头钢铁学院冶金机械专业学生;
1984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包钢炼铁厂工程科科员,包钢炼铁厂机动科科员,包钢炼铁厂检修车间副主任(牵头),包钢炼铁厂技改办副主任,包钢炼铁厂机动科科长,包钢炼铁厂厂长助理,包钢炼铁厂副厂长,包钢机动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机动处处长,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
2002年8月至2009年5月,历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动力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
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