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交易,拒绝入坑
北京:打击整治电商领域犯罪
为提振消费保驾护航
2024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会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众所周知,以消费电商为代表的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形态,不仅为百姓生活带来便利,更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举措,已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蓬勃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实施销假销劣、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伴生并不断“迭代升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损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如何保障电商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如何维护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秩序,检察‘亮剑’必要且及时。”据该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北京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以全链条打击、大数据赋能、源头治理、立体化普法为抓手,深入打击治理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办理涉电商领域刑事案件157件249人,组织普法宣传28次,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保障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检察机关的办案团队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分子利用平台规则和社会心理,针对商家、消费者等主体精心设计了一系列犯罪套路,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记者对办案团队拆解的部分典型套路进行了梳理,为消费者揭开电商交易违法犯罪“隐秘的角落”。
2024年8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因实施电商领域买真退假诈骗而获刑十一年。2025年1月,记者来到朝阳区检察院,采访了该案的办案检察官赵越超、马鑫悦。
2021年至2023年,胡某在某平台购买高价奢侈品,后通过虚构退货理由、利用平台规则申请退货退款,寄回低价仿冒商品,凭借该手段骗取电商平台退款200余万元。
赵越超告诉记者,该案中因涉及跨境平台,部分退货商品因退回海外或者灭失而难以计算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诈骗数额的认定,检察机关通过关联比对销售数
据、资金数据和寄递数据,最终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2024年1月,该院以胡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买真退假、高买低退的方式赚差价,让不少商家既伤了财又寒了心。”马鑫悦介绍说,朝阳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全力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在胡某拒不认罪退赔的情况下,通过梳理资金证据追溯钱款去向,引导公安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与此同时,该院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示企业运用大数据手段甄别退货率畸高的异常用户,建立完善的退货商品追踪、审查和验证机制。
“目前,我们已经采取了优化措施,加强退货产品的检查,完善账户监控机制,加强退款流程审核,对于高风险账户频繁退货的订单进行专门查验,取得了良好效果。”该电商平台工作人员说道。
随着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在网购时不再单纯关注商品详情、价格等因素,对于经营主体的审查已逐渐成为网购的必要流程,看起来靠谱的经营主体销售的商品往往更受消费者青睐。“但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不良商家为了销货更加顺利,竟然盯上了正规经营主体的‘外壳’,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注册公司、购买营业执照等方式为自己披上‘羊皮’后开始大肆售假。”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汪玫瑰为记者介绍了其办理的一起网店售假案件。
2023年11月,李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一家销售奶粉的店铺低价购买了几袋中老年补钙奶粉,收到货后发现奶粉的外包装与之前在线下买的不一致,于是向奶粉厂家进行了投诉。奶粉厂家收到投诉后十分重视,经过专业鉴定发现的确有人在网上售卖假奶粉,于是报案。2024年3月,案件被移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
经查,该网店的实际开设人是徐某,其知道自己有征信问题,无法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就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做生意。徐某先是用亲友的信息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又在网上购买了他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手机卡,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办理了开设网店所需的一系列证明材料。就这样,徐某先后在某电商平台顺利开了6家网店,售卖假奶粉。徐某在网上盗用正品奶粉的图片,将网店“装饰”成了正品奶粉店的模样。
“徐某的网店经营模式也很‘别出心裁’,其根据消费者下单的商品类别到别的网店购买低价假奶粉,然后发货给消费者,‘空手套白狼’从中赚取差价,而且通过刷单的方式让网店看起来生意‘火爆’,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汪玫瑰告诉记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深入调取证据,最终核实徐某至案发共销售假奶粉达7万余元。
2024年9月,经通州区检察院对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如果你在平台上购买商品,官方自营店铺和普通店铺,你更青睐哪一个?”2025年2月,在采访过程中,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程一帆向记者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自营店。”记者几乎脱口而出。
“网上购物,认准自营”,这几乎是消费者的共识。在多数消费者眼中,平台自营店铺相较于第三方店铺在商品品质、售后服务、隐私保护等方面更具优势,是网购时的安心之选。“但是我们通过办案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于自营店铺的信任,通过在店铺名称、商品信息、物流寄送等方面模仿官方,将自身伪装成官方自营店铺,使消费者降低警惕,进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该院检察官赵斌峰说道。
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销售假酒线索。
据其介绍,2023年,检察机关在筛查北京12345市民投诉信息中发现这样一条线索:2023年6月,消费者称从某平台自营店铺买到假酒,向平台和有关部门投诉后,得到的回复均称这家店铺不是平台自营店铺。为此,检察官将被投诉网店与其他投诉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半年间这家网店被不同消费者投诉超过5次,每次的理由大致相仿,都是消费者称在该自营店铺买到假酒,但平台否认了该店铺的自营身份。
“这样的信息引起了我们的警觉,同时我们开始思考为什么这么多投诉的消费者都误认为该店是自营店铺。”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冷接着介绍说,该院迅速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提出了侦查建议。很快,刘某等5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刘某等人是一个制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团伙。刚开始,刘某等人采用点对点的销售方式对外出售假酒,但销售数量和金额均不理想。于是,刘某等人便想了个新办法:开一家“自营店铺”,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进而销售假酒。
为了营造出网店是自营店铺的假象,刘某等人不仅在网店内用醒目的字体标注“平台自营”“闪电退款”等字样,还故意使用官方快递发货。2022年至2023年,刘某等人使用这种方法共计通过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300余万元。
2023年10月,该案被移送至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初到案的刘某等人拒不认罪,称不知道对外出售的是假酒。经查,刘某等人曾在一年前因被多次投诉销售假酒遭到平台清退,这一次他们又换了一家网店假借自营店铺的幌子干起了售假的老买卖。”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霍成茹说,经检察机关夯实相关证据链后,刘某等人的辩解不攻自破,最终全部认罪。2024年3月6日,刘某等5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万元。
针对平台商家冒充自营店铺的现象,该院向电商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平台从线上治理的维度积极采取事前防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