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您需要关注的楼市热点有:
①上海摇号买房细则出台!
②九部委圈定12城作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众所周知,买房不能少的步骤:托关系。大家好像都心知肚明,如果不找关系,要么根本买不到房子,要么只能挑剩下的底楼或顶楼。
当下,托关系之风盛行,很多购房者抱怨不公平。那么,如果摇号选房、按序购房都必须由公证机构主持,且对开发商加大处罚力度,是否就能会购房者带来一丝阳光?
上海楼市自限价调控以来,某些开发商就开始钻空子,用各种各样的对策来对待政策。还记得情报君之前报道的浦东某盘收取天价茶水费的事情吗?虽然后来开发商发布声明否认,但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一些开发商通过差价发挥,各种附加收钱。
因此,上海是政府就要求统一摇号买房,来降低开发商另外收取费用的可能性,相当于是限购的配套政策。
追溯到今年5月4日,在上海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中提到,“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需摇号”,但是具体的细节并未透露。就在7月19日,上海市政府这个规定做了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家关心的新房摇号细则来了!
在该《意见》中,重点有一下几点:
1、所有新盘,都要摇号
(在本市加强房地产调控期间)
2、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员工,不得参与摇号
(没说开发商员工不能参与)
3、开盘至少10日前,申请摇号公证
(在售楼处公示准售房源和积累客户名单)
4、必须使用公证机构的摇号电脑软件
5、不得分批卖房
(将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
6、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开发商违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单”)
7、按照本市公证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收取公证费
买车摇号,上学摇号……摇号这一做法,在北京汽车市场用过很多年,饱受诟病。熟知摇号弊端的上海人在汽车市场始终没有采取摇号政策,而是用拍卖完成汽车牌照的资源分配。现如今,上海买房公证摇号细则也出台了!以后会不会连买块墓地都要摇号?
摇号,说明了供应严重不足,需求非常旺盛。比如一些城市出台“摇号购车”等限购政策,限定全年购车总量,但是并不是长久之计。举个例子,每年限购20多万辆车,10年后也会增加200多万辆。所以,关键是“存量”没有减少,“增量”还在攀升。治理交通拥堵,关键要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让开车的人感到乘坐公交、地铁更快捷。
“公证摇号”买房同样暴露了楼市供需严重失衡的问题。假如上海楼市供给很充足、竞争很充分,开发商面临销售压力,相信不会在销售上玩各种猫腻,政府自然没有必要干预开发商销售。
从数据上看,上海的新房库存规模在持续下滑,房源紧缺和高涨的购房热情之间存在矛盾。供应量还没有明显上升的情况下,无奈之下政府采取了公证摇号的方法,希望能够最大化地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也是打击房企违规销售的一种手段。
附《意见》原文,如下: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司法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制定本意见。
一、暂定在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的(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积累客户规则,明确积累客户入围条件等,积累客户规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住房限购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在对外积累认购客户前,积累客户规则应报区房管局备案,并应在项目或售楼现场公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累购房客户时,应当对客户进行限购审核,要求客户按照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文等相关规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名下住房等相关信息,积累的客户应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等规定。积累客户登记应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登记时间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积累客户入围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开盘至少10日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公证。在开盘日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并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开盘结束的一周内,将摇号排序公证书上报区房管部门备案。
摇号确定排序,按序选房时,开发企业应将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选房必须严格按照摇号排序的结果,依序进行。
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申办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公示的保全证据公证等。并应提供《商品房销售方案》及备案证明、积累客户名单、预售许可证、承诺书等及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规,申请相关公证事项,应符合公证程序的规定。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确保商品住房销售公开、公平、有序。各区房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市公证协会要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参照《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的规定,针对本市开展商品住房摇号排序销售的公证事项,制定办证业务规范;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主动配合市局公证管理部门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确保本市商品住房销售摇号排序公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九、公证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对每一个摇号排序公证事项都要做到精心准备、高度负责、制定预案、强化指导;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公证员严格按照具体公证程序和公证收费标准办理此类公证。排序摇号公证应按照本市公证服务收费相关规定,收取公证费。
十、承办公证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公证现场监督的职能作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要通过向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核实,加大审查工作力度;要综合运用询问、交叉印证等方法,强化审查核实工作的针对性。公证员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材料不实、虚假承诺或者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非法干预摇号排序公证活动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明确,要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上海首次推出用途为建设“租赁住房”的地块。这一土地出让模式也透露出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信息。